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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旨 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賽資格 (一)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參賽作品須為109年1月1日以後之個人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或類似獎次)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三) 每人每類限一件單幅作品參賽。 (四)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決審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四、 徵件類別、送件規格及相關規範 (一) 徵件類別為:書法、水墨、水彩、版畫及繪畫類。 (二) 作品送件規格及相關規範如下: 類別 組別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
111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報名時間:111年3月7日(一)起至111年4月8日(五)止。 高中組最高獎金10000。 各類組前3名和佳作作品預計於9月3日至9月21日參與展出,入選不予展出。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