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一、 主旨
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賽資格
(一)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參賽作品須為109年1月1日以後之個人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或類似獎次)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三) 每人每類限一件單幅作品參賽。
(四)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決審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四、 徵件類別、送件規格及相關規範
(一) 徵件類別為:書法、水墨、水彩、版畫及繪畫類。
(二) 作品送件規格及相關規範如下:
類別 | 組別 | 規格尺寸 | 初審送件規格 | 決審原件
送件注意事項 |
徵件相關規範 |
書法 | 高中 | 直式全開 | 1. 初審全面送交作品電子圖檔。
2. 檔案大小以2MB至5MB為原則之jpg檔,不得修片、合成。 |
1. 送件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
2. 裝裱後不得超過90×210公分。 |
1. 篆、隸、草書作品請附釋文以利校核(釋文另附,非作品理念)。
2. 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 |
國中 | 直式對開 | ||||
國小 | 直式四開
或對開 |
||||
水墨 | 高中 | 直式對開
或全開 |
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 | ||
國中 | 直式四開 | ||||
水彩 | 高中 | 對開或全開 | 1. 送件作品須裝裱。
2. 裝裱後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
限使用紙類作畫。 | |
國中 | 四開 | 無須裝裱。 | |||
版畫 | 高中 | 對開或全開 | 1. 送件作品須裝裱。
2. 裝裱後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
1. 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
2. 版種不拘,須於報名表上勾選版種類別。 3. 1/20 ○○○○ 邱阿熊 4. 送件時,須確認作品表面油墨已全乾。 |
|
國中 | 四開 | 無須裝裱。 | |||
國小 | |||||
繪畫 | 國小
低年級 |
四開 | 無須裝裱。 | 作品以平面畫作為主,媒材不拘。 | |
國小
中年級 |
|||||
國小
高年級 |
五、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初審報名:
1. 報名時間:111年3月7日(一)起至111年4月8日(五)止。
2. 報名方式:紙本或網路、個人或團體分別擇一報名(如:個人/網路、團體/紙本等)。
3. 報名應備資料:
(1) 參賽作品數位影像檔:
a. 將檔名設為:類別組別-作品名-作者名(如:繪畫類國小低年級組-我的家庭-邱阿熊)。
b. 不得修片、合成,大小以2MB至5MB為原則之jpg檔(請注意作品數位影像檔之品質,若有影像模糊、鋸齒等狀況,導致影響評審結果,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 附表一報名表。
(3) 附表二個資使用同意書。
(4) 在校證明:如學生證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5) 戶籍證明:倘就讀他市學校但設籍本市者,須另檢附戶口名簿或可證明戶籍地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 擇紙本報名方式:
(1) 將紙本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數位影像檔(USB或光碟片)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028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並於信封上註明以下:
a. 「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 收」。
b. 「報名新北市學生美展+姓名」或「團體報名新北市學生美展+團體報名負責人姓名」以利識別。
(2) 郵寄者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於111年4月8日(週五)17:00前送達。
5. 擇網路報名方式:
(1) 於報名網址填寫報名參賽者資料並於相對應欄位上傳該報名文件及參賽作品jpg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111年3月7日(週一)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111年4月8日(週五)23:59止,以系統顯示收件時間為準。
6. 資料補正:報名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以辨識或作品數位影像檔不合規格者,主辦單位將通知7日內一次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7. 初審結果公告:5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
(二) 決審送件:
1. 送件時間:6月中、下旬,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2. 送件方式:
(1) 初審入圍名單公告後入圍參賽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時限內繳交參賽作品原件參加決審,逾期視同放棄。
(2) 送件地點: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028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3) 可選擇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包裝完善,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4) 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鋁質裝裱一律不收。
(5) 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六、 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分為初審與決審。
(一) 初審:依各類別分別評審,採以作品數位影像檔進行評審。
(二) 決審:依各類別分別評審,採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
七、 獎勵
(一) 各類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1名、佳作5名,頒發獎金、獎狀,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二) 各類組分別錄取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
(三) 各類組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得獎者金融機構帳戶,如未領有帳戶,獎金將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獎金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書法類 | 水墨類 | 水彩類 | 版畫類 | 繪畫類 | ||
高中組 | 第一名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第二名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
第三名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
佳作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
國中組 | 第一名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
第二名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
第三名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
佳作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
國小組 | 第一名 | 4,000 | 4,000 | 4,000 | ||
第二名 | 3,000 | 3,000 | 3,000 | |||
第三名 | 2,000 | 2,000 | 2,000 | |||
佳作 | 1,000 | 1,000 | 1,000 |
八、 展出及歸件
(一) 各類組前3名和佳作作品預計於9月3日(六)至9月21日(三)參與展出,入選不予展出。
(二) 歸件時間:
預計歸件時間如下,主辦單位得另行通知調整歸件時間:
1. 未得獎者:於8月中旬辦理歸件。
2. 入選得獎者:可於頒獎典禮當日親領辦理歸件,不克出席之入選得獎者統一於9月下旬辦理歸件。
3. 佳作以上(含佳作)於9月下旬辦理歸件。
(三) 歸件方式:
為親領及貨運寄送兩種,請於報名表勾選歸件方式。
1. 親領:憑收據或能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歸件。
2. 貨運寄送:採貨到付款,主辦單位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導致作品損壞,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如作品之規格、重量過重或有特殊運送需求,至貨運業者無法辦理者,請親自領回作品)。
(四) 倘遲未取件或擇貨運寄送未收件者,由主辦單位保管至111年12月31日(六),逾期仍未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擇貨運寄送未收件者,請於保管期間內領回作品並支付相關運費)。
九、 附則
(一) 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倘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頒獎典禮請得獎者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獎金將由得獎者或法定代理人(需填寫委託書)領取。
(三)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代為題字、臨摹、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 (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 相同作品同時參與不同競賽,須擇一獲獎,不得重複,收到任一方競賽之獲獎通知,請主動告知主辦單位,若於後續審查、評審過程中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 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並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相關連結:
新北市學生美展相關競賽:
- 111年新北市學生美展111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報名時間:111年3月7日(一)起至111年4月8日(五)止。 高中組最高獎金10000。 各類組前3名和佳作作品預計於9月3日至9月21日參與展出,入選不予展出。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至110年5月21日(週五)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高中組第一名10000; 國中組第一名5000; 國小組第一名4000。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 109年新北市學生美展109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收件日期:109年6月2日(週二)~109年7月15日(週三)20:00前。 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參選資格: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限單幅作品。
- 108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壹、主旨: 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