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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土語言流行音樂之創作、錄製及發行,提升本土語言流行音樂之創新及專輯製作量能,並傳承、維繫本土語言文化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受理申請日期: 111/02/07~111/03/21 17:30 二、 申請者資格 (一)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以申請案相同或相類似企畫書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 (捐)助;或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補(捐)助。 2. 曾獲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 3. 最近二年曾有欠繳稅捐之紀錄。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1年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 111/02/07~111/03/21 17:30。 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如申請案之歌手或團體未曾於國內外發行個人專輯,且申請作品為首次發行專輯,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人,補助金以新臺幣二百三十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