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一、 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增進臺灣流行音樂產業動能,促進產業鏈各環節之多元發展,並提升流行音樂製作品質,以強化在全球之競爭力與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受理申請日期: 1.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_未立案團體或個人 111/02/07~111/03/21 17:30 2.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_立案團體 111/02/07~111/03/21 17:30 二、 補助類型及申請者資格 請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申請案主要執行內容,就下列各類申請,同一申請者得跨類申請,惟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跨類申請。 (一) 創作樂團類: 1. 申請者應以二人以上所組成之流行音樂樂團或組合為限,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以申請案相同或相類似企畫書或所錄製音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1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 111/02/07~111/03/21 17:30。 補助額度: EP:定額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專輯:定額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 錄製升級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 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