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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一)因應後數位匯流時代內容產業結構性改變,影音內容銷售通路多元分眾,為我國影音內容打開國際市場的契機。其中台灣流行音樂創造深具時代與社會共感的歌曲旋律,台前幕後均具備豐沛的創作能量,傳唱度更反映高度市場性。 (二)為鼓勵影視音業者發揮創意為台灣流行音樂強勁的內容力打造具有跨平台市場擴散性的節目企劃,展現台灣流行音樂的內容跨度,並爭取國際市場的收視與點擊,進而形塑台灣音樂內容品牌的國際辨識度,且本案政策同時為「投資、補助雙軌制」之前導,也將在獲補助的企劃案中,發掘具高度市場性及國際銷售實力的作品,優先媒合國內外多元資金,活絡影視投資、開拓跨平台的國際合製市場,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有聲出版業、音樂展演相關事業、電視節目製作業之公司或行號,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1年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 申請期間:111年2月18日起至111年3月22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因應後數位匯流時代內容產業結構性改變,影音內容銷售通路多元分眾,為我國影音內容打開國際市場的契機。其中台灣流行音樂創造深具時代與社會共感的歌曲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