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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依據: 依據「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第二、六點規定訂定之。 二、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止,將報名應備文件於截止日前寄(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電郵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PDF檔及WORD檔各1份,電郵至本部指定信箱( moccea01@gmail.com)報名參選。 2. 紙本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1式2份,寄(送)至本部(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三)參選應備文件如有缺漏,本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限期補正,並應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補正完成。未依限補件者,若無特殊原因,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三、參選資格: 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 區)公所。 ...
發布單位:文化部
111年文化部社區營造獎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 獎勵方式:每位得獎者頒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所 獲 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獲頒獎金由得獎個人或 團體(含社造行政獎獲獎之公部門團隊),自行規劃運用。 參選資格: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