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文化部社區營造獎
一、辦理依據:
依據「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第二、六點規定訂定之。
二、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止,將報名應備文件於截止日前寄(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電郵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PDF檔及WORD檔各1份,電郵至本部指定信箱( moccea01@gmail.com)報名參選。
2. 紙本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1式2份,寄(送)至本部(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三)參選應備文件如有缺漏,本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限期補正,並應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補正完成。未依限補件者,若無特殊原因,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三、參選資格:
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 區)公所。
四、獎項類別:
(一) 社造貢獻獎
長期致力於社造推動,對於社造發展或深化具有重大貢獻,足為楷模者。
(二) 社造創新獎
轉化傳統社造推動方式,整合跨域資源以創新的方式推動社造,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三) 青年行動獎
四十五歲以下的青年,與在地社區、組織合作,提出具創意的行動與實踐,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四) 社造行政獎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社造相關行政單位、人員,以創新、跨域、推動公私協力等社造業務,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五、參選方式
(每人、每團體以參加一獎項為原則):
(一) 自行參選
(二) 推薦參選
(三) 提名參選
六、參選應備文件:
(一) 個人:
1. 參選基本資料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等可做為身分證明之文件。(附件1)
2. 參選簡歷。(附件2)
3. 參選事蹟,須檢附相關照片或圖片並加以說明。(附件3)
4. 參選切結書。(附件4)
5. 如為推薦參選,請檢附受推薦參選同意書(附件5)及政府機關(構)、立案法人、團體推薦表(附件6)。
(二) 團體:
1. 參選基本資料表。(附件1)
2. 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本項免附,惟請備文送本部) 。
3. 參選簡歷。(附件2)
4. 參選事蹟,須檢附相關照片或圖片並加以說明。(附件3)
5. 參選切結書。(附件4)
6. 如為推薦參選,請檢附政府機關(構)、立案法人、團體推薦表(附件5)及受推薦者之同意書(附件6)。
(三)提名參選應由評審會出席過半數委員同意提名,並於提名後取得被提名參選者之同意書。
(四)參選報名書表一律採中文繁體,以電腦繕打,字體為標楷體12號字,參選基本資料請依表格逐欄詳實填寫。
七、獎勵方式:
每位得獎者頒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含稅),所 獲 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獲頒獎金由得獎個人或 團體(含社造行政獎獲獎之公部門團隊),自行規劃運用。
八、得獎公告:
預計於111年8月31日前,公告於本部台灣社區通 網站,並另以書面通知得獎人。
九、頒獎典禮:
預計於111年10月31日前舉辦,舉辦日期將於確定 後,公告於文化部官網及台灣社區通網站。
十、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
可至文化部官網( https://www.moc.gov.tw/)或台灣社區通( https://communitytaiwan.moc.gov.tw)下載。
十一、報名參選檢附之資料文件,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
十二、有關得獎者所提供之資料文件(含圖檔影音),除提供當年度 社 區營造獎徵件評選、頒獎及獎後活動等業務使用外,亦應無償 授權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及本部授權之單位,為不限方式、 時間、次數、地域之非營利使用,以及本部為建立全國藝文人 士資料等相關系統所用。
十三、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 或 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損害第 三人權利者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十四、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聯絡資訊
文化資源司 馮小姐 (02)8512-6317、 a11203@moc.gov.tw
文化資源司 簡小姐 (02)8512-6320、 a11111@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