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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為協助餐飲業者因疫情影響營業,鼓勵餐飲業者規劃行銷方案,以提振餐飲消費,爰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及第九款規定,對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餐飲業者,補助其辦理行銷方案。 一、補助對象爲符合下列事項之餐飲業者: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二)從事調理餐食供店內立即食用或外帶之餐飲業者。 (三)至少開設一家實體店面之餐飲業者。 (四)經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內登錄餐飲業相關資訊。 二、補助申請受理期間: 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如經費用罄時,經濟部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三、行銷方案執行期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 ...
發布單位:經濟部
111年經濟部餐飲業者行銷補助計畫 受理期間:111年5月16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 行銷方案執行期間依優惠或促銷所需經費提供百分之五十補助,開立統一發票的餐飲業者,單一稅籍登記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0000元為上限;若屬免開統一發票之小規模店家,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00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