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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補助與實行期程如下: ( 一 )補助範圍: 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 二 )補助對象: 1.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文史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2.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 三 )提案申請: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月11日止。 ( 四 )召開審查會議:預定110年2月1日前。 ( 五 )公布審查結果:以正式公文通知。 ( 六 )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 含送件核銷 )。 二、申請方式: ( 一 )郵寄:請以掛號逕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以郵戳為憑 ),並於信封上註明「1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第一次補助 提案申請: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月11日止。 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含送件核銷)。 補助範圍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審查會議預定110年2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