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第一次補助

110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第一次補助

報名時間: 2020-12-01 ~ 2021-01-11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2289111轉25317

主辦單位Email:luobas820@taichung.gov.tw

一、計畫補助與實行期程如下:

( 一 )補助範圍:

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 二 )補助對象:

1.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文史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2.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 三 )提案申請: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月11日止。

( 四 )召開審查會議:預定110年2月1日前。

( 五 )公布審查結果:以正式公文通知。

( 六 )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 含送件核銷 )。

二、申請方式:

( 一 )郵寄:請以掛號逕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以郵戳為憑 ),並於信封上註明「110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第一次補助申請案」字樣

( 二 )親自送件: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親送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間內「備函」並檢具填妥之「補助申請表及工作計畫書」各1式7份,併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

四、申請案於當年度不得重複接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

五、補助經費應於當年度執行完畢,不得保留至下一年度。請於結案期限前檢具成果報告及相關核銷文件至本局,俾憑辦理核銷結案與補助款撥付事宜。

六、受補助案件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須於核銷時繳交1式10份。

七、受補助案件如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權益等情事,應自負侵權責任;另如有成果資料品質不佳、內容錯誤等情事,列為日後審查之評核參考。

八、受補助案件之成果資料,著作權歸屬受補助者,本局為市政或文史推廣之需要( 如納入出版或數位推廣運用 )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之權利。

九、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檔案:

( 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

( 二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地方文史工作申請表。

( 三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地方文史工作計畫書。

發布單位:文化研究科

發布日期:109年12月1日

聯絡人員:楊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89111轉25317

傳真號碼: 04-23713788

電子信箱: luobas820@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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