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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推行全民美育,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主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民國108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中得獎、入選之作品(連作中之部份作品),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跨類參賽限報2類,但同一件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專輯予以收回。 四、送件方式及作業期程:(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初審 收件時間:自110年8月20日至110年9月 ...
發布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2021基隆美展 收件時間:自110年8月20日至110年9月10日,以郵戳為憑。 「基隆獎」: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優 選」: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