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基隆美展
一、宗旨:
推行全民美育,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主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民國108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中得獎、入選之作品(連作中之部份作品),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跨類參賽限報2類,但同一件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專輯予以收回。
四、送件方式及作業期程:(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初審 | 收件時間:自110年8月20日至110年9月10日,以郵戳為憑。(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收件地點:請郵寄至「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基隆市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信封上註明:『參加2021基隆美展』 |
檢送資料:參照五、初審送件資料及複審作品送件規格。註:1.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2.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或混雜難辨識者不予受理。 3.初審通過者,由承辦單位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公布並個別發函通知複審送件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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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 收件時間:110年10月12日至110年10月25日(週一至週五 09:00~17:00),由承辦單位掣據簽收,逾期者視同放棄(如有異動,以個別通知函為準。)收件地點:適值文化中心整建工程,收件地點初審通知函另行通知。 |
原作送審:初審通過者須將原件依本簡章(五、複審作品送件規格)裝裱參加複審,倘與初審通過之作品不符、增刪內容或未符合規格者,承辦單位得以取消複審資格。註:複審結果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個別發函通知。 | |
展出暨頒獎典禮 | 暫訂111年舉辦(視基隆文化中心整建工程完工期程;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
備註 | 如展出及頒獎典禮無法於本年度辦理,複審完成後,本局先行歸還作品(運費本局支付),俟工程完工另函通知,並請得獎者依限將作品寄送至複審收件地址(運費自付),展覽結束後由本局統一寄還(運費由本局支付)。 |
五、作品規格:
類別 | 初審送件資料 | 複審作品送件規格 |
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 | 1.送件表(一)、送件表(二)及作品全貌(8×10 吋)照片一張,另附作品局部特((8×10 吋)照片1~2張。2.篆刻者繳交作品十方(不含落款章)黏於八開宣紙原拓文一張 (無須裝裱);作品中任一方鈐印,如參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3.書法及篆刻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
1.參賽作品皆須裝框或裱褙,裝裱完成尺寸不超過 210(高)×150(寬)公分;短邊不得小於60公 分,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2.篆刻:畫心不超過60×150公分,鈐印以 10~20方為 限(含初審作品),裱框或直式卷軸均可,手卷不收,作品須由作者親自題署。 作品中任一方鈐印,如參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3.繳交300dpi/tif、jpg格式原作數位檔案光碟一份,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
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 1.送件表(一)、送件表(二)及作品全貌(8×10吋)照片一張。2.可另附作品局部特寫((8×10吋)照片1~2張。 | 1.畫心尺寸不得小於20號【含】(72.5×60.5公分)、最大不得超過80號【含】(145.5×112公分),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2.一律裝裱完整,完成之尺寸最大以162×130公分為限,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3.繳交300dpi/tif、jpg格式原作數位檔案光碟一份,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 1.攝影:(1)送件表(一)、送件表(二)、單件作品全貌8×10吋照片一張。 (2)系列組照作品須附作品展示全貌示意圖(含 A4紙本及電子檔),及系列組照作品單件8×10吋照片各一張。 (3)單件作品及系列組照作品其中任一幀,如參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2.新媒體藝術: (1)送件表(一)、送件表(二)、作品光碟【若動態影像檔案過大,可存於USB隨身碟送件(恕不退件),或另上傳雲端空間後,於送件表(二)提供下載網址】。 (2)8×10吋照片3張(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 段落之影像)。 (3)300dpi/tif(或EPD格式)圖檔,或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數位作品或動態影像請備3分鐘內長度精簡版(AVI或MP4 或標準DVD播放格式)】影片內容請勿具名。 (4)展示空間之平面設計圖、所需之設備清單及使用技術說明。 |
1.攝影:(1)數位、傳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須裝裱完成。 (2)複審作品裝框前畫心長邊限76公分(30吋)以下,短邊不小於38公分(15吋)以上;系列組照作品於展牆佈置完成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180公分。 (3)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資料」一致。 (4)另繳交300dpi之 CMYK、TIFF 格式原作品數位檔案光碟一份,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新媒體藝術: (1)須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AVI或MP4或USB隨身碟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之DVD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類別、作品名稱及年代】、作品說明、空間平面設計圖、設備需求表及操作說明。 (2)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佈置後空間以不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為原則。 (3)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並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決定權。 (4)作品展覽時之器材操作說明文字。 規格不符者恕不收件。 初審送件作品照片及複審作品數位檔案恕不寄還。 |
備註 | 1.複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2.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妥善包裝,以利回程作品安全送達。 |
六、獎勵:
(一)各類錄取名次如下:(各獎項獎金包含所得稅)
- 「基隆獎」: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 「優 選」: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 「佳 作」:5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正、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 「入 選」:若干名,頒發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二)各獎項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三)獎金預訂於110年度12月核撥。
七、附則: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承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因裝裱或包裝不良等事由或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導致作品受損時,不負賠償責任。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作、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自取消資格,3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收回。
(四)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
(五)複審作品及得獎作品展出之保險期間為收件日起至作品歸還截止日止,保險最高賠償金額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1萬5仟元計,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八、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九、簡章請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 https://www.klccab.gov.tw/新聞及公告/公告/2021基隆美展)下載使用,洽詢電話:(02)2422-4170#319視覺藝術科(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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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基隆美展2022基隆美展 收件時間: 111年8月10日起至111年8月22日。 「基隆獎」: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徵件類別: (一)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 (二)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三)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 2021基隆美展2021基隆美展 收件時間:自110年8月20日至110年9月10日,以郵戳為憑。 「基隆獎」: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優 選」: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 2020基隆美展2020基隆美展 收件時間:109年7月6日起至109年7月27日。 徵件類別: (一)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二)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三)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107年以後(含107年)之創作。
- 2019「基隆美展」徵件2019「基隆美展」徵件 宗旨:推行全民美育,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參賽資格:(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二)參賽作品須為106年以後(含106年)之創作,作品不曾 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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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基隆美展】徵件 8/20~9/10一、宗旨:推行全民美育,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主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108年以後(含108年)之創作,作品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跨類參賽限報2類,但同一件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 專輯予以收回。 資訊來源: https://www.klccab.gov.tw/NewsAndAnnouncement/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