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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三、選拔臺中市優秀個人、團隊代表參加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叁、組織: 設「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下單位組成: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三、承辦單位: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大雅區上楓國民小學、霧峰區霧峰國民小學、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中區光復國民小學、大里高級中學、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私立明德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大里區永隆國民小學、大里區內新國民小學、南區信義國民小學、西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111年9月14日上午9時起至9月28日下午6時止。 獎勵辦法: 團體項目:獲評列特優,參賽者、指導老師(含伴奏共3人)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4人),各予嘉獎貳次。 個人項目: 獲評列特優,參賽者、指導老師1人嘉獎貳次;伴奏1人頒發獎狀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