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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 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三)協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三、徵件類別 (一)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臺灣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限平面繪畫作品。 (三)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 活動內容 暫訂時程 說明 徵選簡章公告 2月-4月 於主題網站公告 初選收件 4月10日(一)-4月 24日(一) 採網路線上報名 ...
發布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112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 初選:4月10日上午9:00~4月24日下午5:00採網路線上報名。 璞玉獎:5位,每人頒給獎金10萬元與獎狀1幀,獎金分2次付款。決選後撥給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