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

112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

 總獎金: 57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3-04-10 ~ 2023-04-24

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主辦單位電話: 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c204@nhclac.gov.tw

一、目的

(一) 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三)協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三、徵件類別

(一)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臺灣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限平面繪畫作品。

(三)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

活動內容 暫訂時程 說明
徵選簡章公告 2月-4月 於主題網站公告
初選收件 4月10日(一)-4月

24日(一)

採網路線上報名,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4月10日上午9點至4月24日下午5點截止。
公告初選入圍名單 5月17日(三)前 於主題網站公告
決選收件

(繳交實體作品及表件)

郵寄:6月6日(二)6月11日(日) 親送:6月9日(五)6月11日(日) 實體作品需裝裱完成後親自繳交或郵寄至主辦單位之收

件場地 (規定期間內需送達)

公告徵選得獎名單 6月21日(三)前 於主題網站公告
未得獎作品退件 7月21日(五)前 未得獎作品退件
得獎者作品聯展 9月-11月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9月5日-10月1日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10月12日-11月5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頒獎暨開幕式 暫定 9 月 16 日(六) 下午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暫定)
畫廊媒合諮詢 9月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畫廊參訪交流 10-11月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新作品評圖交流 11月25日(暫定) 年度新作品收件與評圖交流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12月中前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四)本活動之得獎者作品後續將進行展出與銷售,得獎者當年度亦須持續配合參與相關交流活動與產出新作品,參賽前請先詳閱本簡章第七點與第十點說明。

四、辦理時程

活動內容 暫訂時程 說明
徵選簡章公告 2月-4月 於主題網站公告
初選收件 4月10日(一)-4月

24日(一)

採網路線上報名,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4月10日上午9點至4月24日下午5點截止。
公告初選入圍名單 5月17日(三)前 於主題網站公告
決選收件

(繳交實體作品及表件)

郵寄:6月6日(二)6月11日(日) 親送:6月9日(五)6月11日(日) 實體作品需裝裱完成後親自繳交或郵寄至主辦單位之收

件場地 (規定期間內需送達)

公告徵選得獎名單 6月21日(三)前 於主題網站公告
未得獎作品退件 7月21日(五)前 未得獎作品退件
得獎者作品聯展 9月-11月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9月5日-10月1日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10月12日-11月5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頒獎暨開幕式 暫定 9 月 16 日(六) 下午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暫定)
畫廊媒合諮詢 9月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畫廊參訪交流 10-11月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新作品評圖交流 11月25日(暫定) 年度新作品收件與評圖交流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12月中前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註:辦理時程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佈為主。

五、送件方式

(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一)初選:

4月10日(一)上午9:00~4月24日(一)下午5:00採網路線上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請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主題網站 https://artlight.nhclac.gov.tw/查詢線上報名連結網址,至報名網址上傳6 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建議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請參賽者自行確認是否相符再上傳檔案)。為避免最後一日線上報名網路壅塞,請盡早上線報名。

(二)決選:

1.將決選送件表及初選之3件主要作品實體採用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之收件處,收件地址為300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連絡電話: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包裝封面請註明「112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收件服務台」收。請於以下收件期間內送達,逾期視同放棄。

(1)郵寄或貨運:6月6日(二)至6月11日(日)下午4:30前寄達。

(2)親自送件(有專人服務):6月9日(五)-6月11日(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4:30 (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收件)

2.決選送件表請於主題網站下載,表件內請明列作品展售價格與折扣額度。作品需裝裱完成,並連同決選送件表妥善包裝寄送,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六、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獨特性、文化性、當代性與美感評選,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評出入圍作品若干,決選以實體作品評審,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二)獎項與獎金(創作基金)

1.「璞玉獎」:5位,每人頒給獎金(創作基金)10萬元與獎狀1幀,獎金分2 次付款。決選後撥給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獎金。

2.「入選」:7位,每人頒給獎金1萬元與獎狀1幀。

3.得獎專輯:以上得獎者每人3冊。

4.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三) 協助得獎者製作個人作品手冊,內含藝術家個人經歷、作品、聯絡方式,後續由主辦單位印製與發送。

(四)璞玉獎得主專訪影片

由專業攝影師進行璞玉獎得主專訪及影片拍攝,並剪輯約3分鐘影片。

(五)畫廊交流活動(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

1.畫廊參訪交流

辦理畫廊參訪交流活動,提供得獎者參訪畫廊並與畫廊進行交流,認識藝術行銷產業型態。

2.畫廊媒合諮詢

邀約畫廊代表個別與得獎者進行創作諮詢與建議。

(六)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銷售

當年度得獎作品於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展,並進行線上銷售。

(七)協助於相關行銷管道露出與參展藝博會

1.得獎者可取得次年度本館或合作單位之展覽空間展出機會。

2.可取得參展藝術博覽會之優先名額(依獎項順序徵詢),增加作品露出與行銷之機會。

3.得獎者申請次年度主辦單位辦理之「藝術游擊」馬祖駐村活動可優先保障參與名額1名。

(八)得獎者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活動(頒獎暨開幕式、畫廊媒合諮詢、畫廊參訪交流、評圖交流),自得獎者居住地(限國內)至會場之來回交通費(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由主辦單位核實補助。

七、得獎作品推廣與銷售

(一)得獎者作品聯展

1.地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美學堂與藝海閣、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2.時間(暫定):112年9月5日-10月1日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美學堂與藝海閣、

10月12日-11月5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3.展出內容:展出「璞玉獎」與「入選」得獎者之參賽主要作品3件。

4.展覽工作:展覽相關工作及展場佈置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並得視場地狀況保留展出數量及佈展彈性。

(二) 頒獎暨開幕式

1.於得獎者作品聯展開幕時辦理頒獎,邀請評審委員擔任頒獎人,頒發獎項。

2.時間及地點(暫定):9月16日(六)下午,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美學堂。

3.參與頒獎之得獎者自居住地(限國內)至會場之來回交通費(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由主辦單位核實補助。

(三)作品展售:

1.初選入圍作品於決選送件時,請於決選送件表中自行參酌市場行情訂定展售價格與銷售折扣額度(即售價下限,以8折為限)。單件作品售價金額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未填視為不符合本簡章規定,喪失入圍資格。售價可參考以下方式訂定:

(1)單件作品依尺寸參考行情-西畫1號/國畫1才約以1,000元至3,000元計。或參考以下公式:【作品長×寬(cm)】÷200×作品1號之價格1,000至3,000 元不等=作品售價。

(2)曾與畫廊合作者可採用畫廊評估的價格行情訂定。

2.得獎者展覽作品進行展售,展覽結束後將售出之作品送至收藏家。

3.展售所得分配比例:創作者80%、國庫20%,相關執行作業將另行公告。

八、 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保險期間:自決選收件日起至退件日止。

(二)決選評審前:每件作品均以新臺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三)決選評審後:得獎者展覽作品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10萬元整,未得獎者作品每件新臺幣2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四)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未用紙箱或妥善包裝等原由,導致作品於運輸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與保險條款之不承保項目,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作品退件

(一)未得獎者之參賽作品於7月21日(含)前由主辦單位委託運輸公司送回參賽者所留之通訊地址。(居住於外島之參賽者作品將採用郵寄或貨運方式寄回)

(二)得獎者展覽作品於聯展巡迴展售結束後於112年12月底前由主辦單位委託運輸公司送回得獎者之退件地址(限寄送臺澎金馬地區,單一地點,居住於外島之得獎者作品將採用郵寄或貨運方式寄回),售出作品另行寄送收藏家。

十、得獎者權責

(一)參賽者同意獲獎後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辦理之活動並由主辦單位規劃作品展售。 (二)「璞玉獎」5位得獎者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需參與11月之年度新作品評圖,由主辦單位邀約專家學者進行評圖並提供創作建議。評圖作品之收、退件,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作品保險比照未得獎作品辦理。

(三)配合提供個人作品手冊編印所需作品圖檔與資訊。

(四)得獎者同意就得獎展出作品(含作者簡歷、作品簡介與個人作品手冊編印作品)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得為下述利用:

1.為推動主辦單位研究、美術推廣與競賽相關業務之目的,對得獎展出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發行及販售,並同意在得獎專輯與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利用及局部刪修之權利;針對得獎展出作品與個人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授權範圍包括公開展示權、編輯權、散布權、重製權、改作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之限制,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2.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3.自行或委託展售單位得為展售之目的,就得獎展出作品為各種利用。

4.得獎展出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或其直屬之政府機關,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5.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於得獎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將個人資訊(姓名與通訊資料)提供相關藝術行銷單位,以提高參與藝術博覽會或相關藝廊展售之機會。

十一、相關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選之作品須為參賽者個人創作,不得有抄襲、臨摹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

(二)曾參加「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之得獎作品與展出作品不可投件。

(三)曾於108-111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其中2年獲獎(璞玉獎與入選) 之得獎者不得參賽。

(四)主辦單位所屬人員、當屆評審及其三親等內之親屬皆不得參賽。

(五)凡參加本活動者,於完成線上報名與送件時起,均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及著作權之相關規範,入圍決選者須於決選作品送件表上簽名,以示同意遵守切結書及授權書上所列規定。

(六)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者,即取消資格。若為得獎展出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相關獎金、獎狀、得獎專輯等,獎項不遞補,主辦單位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作品專輯編印方式、展覽作品陳列,不得異議。

(八)參賽者同意得獎展出作品之利用人應以適當方式表明參賽者之姓名。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十二、簡章索取

(一)簡章電子檔請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璞玉發光」主題網站 https://artlight.nhclac.gov.tw/「下載專區」自行下載,紙本簡章請於112 年3月下旬後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文化部附屬館所或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免費索取。

(二)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03-5263176分機203 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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