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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 A1.依據: A1.1.依 教育部體育署112 年 1 月 17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20002047 號函備查辦理。 A1.2.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B、辦理單位 B1.1.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B1.2.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B1.3.參賽單位:直轄市、各縣市(以下簡稱各參賽單位) C、一般範疇 C1.球隊球員資格 C1.1.球隊: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C1.2.教練:各教練均須取得 C 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制度章則),每場賽前繳交教練證正本且至少 1 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C1.3.球員: 1.須年滿 15 歲以上者(即 ...
發布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棒球資格賽 報名自112年4月3日起至14日止接受報名。 比賽時間:112年6月26日起至30日止。 球隊: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球員: 須年滿15歲以上者(即民國97年10月21日以前出生者) 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