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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須知依 金視獎獎勵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第十一點規定訂定之。 二、報名期間: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六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 三、遞件方式: (一)掛號郵寄者,應於報名期間(以郵戳為憑)將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以掛號寄至報名地點。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含委託他人送達)者,應於報名期間,且最遲不得逾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六時,將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送至報名地點(以受本局委託辦理報名庶務之承辦單位收件章戳為憑)。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金視獎報名文件資料」。 四、報名地點: 本局另行公告。 五、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報名者所檢附之書面文件檔案均應以PDF檔案格式、參賽節目檔案均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併儲存於同一隨身碟或行動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2年金視獎 報名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止。 節目類、個人類、服務推動類、年度系統躍進獎: 入圍名額各以五名為限,,入圍者頒給獎狀一面;得獎者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個人表現獎一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二人以上同時得獎時,獎座各一,奬金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