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043481函訂定 壹、依據: 一、 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 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發給數額認定要點。 貳、目的: 一、 鼓勵臺北市(下稱本市)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二、 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弘揚文化之效。 三、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為市爭光。 參、競賽組別及項目: 一、競賽組別: 競賽組別 對象 國小學生組 就讀公私立國小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國中學生組 就讀公私立國中、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年度臺北市語文競賽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3,000元,優等1,000元,甲等500元 鼓勵臺北市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