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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一)因應後數位匯流時代內容產業結構性改變,影音內容銷售通路多元分眾,為我國影音內容打開國際市場的契機。其中臺灣流行音樂創造深具時代與社會共感的歌曲旋律,台前幕後均具備豐沛的創作能量,傳唱度更反映高度市場性。 (二)為鼓勵影視音業者發揮創意為臺灣流行音樂強勁的內容力打造具有跨平臺市場擴散性的節目企劃,展現臺灣流行音樂的內容跨度,並爭取國際市場的收視與點擊,進而形塑臺灣音樂內容品牌的國際辨識度,且本案政策同時為「投資、補助雙軌制」之前導,也將在獲補助的企劃案中,發掘具高度市場性及國際銷售實力的作品,優先媒合國內外多元資金,活絡影視投資、開拓跨平臺的國際合製市場。 (三)本案同時鼓勵開發具多元國家語言流行音樂文化特色之節目企劃,並透過新媒體應用觸及更廣泛大眾,以傳承及推廣臺灣流行音樂文化內容,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應為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2年度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 申請期間:112年6月21日起至7月24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每一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補助案企畫書所載節目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四十九;具多元國家語言流行音樂傳承及推廣效益者,得不受前揭百分之四十九之補助比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