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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市為發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身心障礙市民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及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11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下簡稱113 年全障運),特舉辦臺北市112年身心障礙運動代表隊選拔賽(以下簡稱本選拔賽),並成立臺北市112年身心障礙運動代表隊選拔賽籌備會(簡稱大會)。 第二條 日期與地點:本選拔賽訂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7、8日(星期六日)、10月 14、15日(星期六、日)、10月28、29日(星期六、日)、11月4、5日(星期六、日)與11月11、12日(星期六、日)於相關場館(地)舉行(詳如附表1)。 第三條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第四條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立大學。 第五條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大學
112年臺北市身心障礙運動代表隊選拔賽 報名送件期間為8月7日(一)起至8月16日(三)止 參加競賽各組各項均錄取前6名,第1至3名頒發獎狀、獎牌,第4 至6名頒發獎狀 戶籍規定: 設籍臺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並符合各參賽項目分級、審查標準,且在本市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