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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1123078776號函訂定 壹、 目 的: 為加強臺北市各級學校音樂教育之實施,培養市民音樂興趣與素養,並選拔參加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代表。 貳、 依 據: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參、 組 織: 設「臺北市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下單位組成。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聯絡地址:(112056)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 聯絡電話:(02)2891-4131轉8705 傳真號碼:(02)2895-9903 四、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音樂比賽 個人項目獎勵標準: 獲評列特優: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 獲評列優等: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 獲評列甲等: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