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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目的: 為倡導社會合唱音樂教育,提升歌唱風氣及全民音樂素養,特辦理中華民國112年社會組合唱比賽(以下簡稱本比賽)。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920"]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caption] 貳、組織: 設「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諮詢委員會」,負責比賽相關諮詢事宜。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局(處)、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參、比賽組別與資格: 一、組別: 分男聲組、女聲組、混聲組及樂齡組等四組。 二、比賽資格: (一)一般規定:在中華民國立案之社會人士合唱團或各行業附設合唱團(但獲得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之團隊與文化部 ...
發布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 報名至9月25日止 比賽獎勵: 金質獎:獎狀、獎牌,獎金壹拾萬元(含稅) 銀質獎:獎狀、獎牌,獎金伍萬元(含稅) 銅質獎:獎狀、獎牌,獎金參萬元(含稅) 優等獎:獎狀、獎牌,獎金壹萬元(含稅) 指揮與伴奏獎:凡獲獎團隊之指揮與伴奏,頒發個人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