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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申請說明 一、依據: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如網頁下方附件)辦理。 二、申請資格: 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三、申請項目: 1.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 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 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四、本次申請收件日期: 公告日起至9月28日止。 五、本次開放本場館可申請空間及可預登檔期: 1. 可申請空間: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2. 可預登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詳網頁下方「113年米倉劇場檔期表」附件),每次申請時長以一週為原則,建議可多列備選時段,避免發生入選團隊間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13年度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第一次徵件 申請至9月28日止 項目: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可申請空間: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可預登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