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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米倉劇場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13年度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第一次徵件 申請至9月28日止 項目: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可申請空間: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可預登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