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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目的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各地持續以行動支持地方創生活動,藉由獎勵提案搭配能力建構的形式,規劃徵集 25 歲至 45 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惟實作經驗尚淺,須加以輔導協助之青年夥伴,以團隊組織為單位,提出符合永續、公益、共好之地方創生內涵並具實驗性或創新性計畫構想。另將同步導入培力課程、諮詢輔導等資源,優化青年團隊發展能力與組織韌性,使在地解方有效付諸實際行動,為我國地方創生發展注入新能量,進一步促進青年回流地方與留鄉,實現「均衡台灣」目標。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3024"] 113年度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caption] 貳、辦理依據 依據行政院 109 年 10 月 5 日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110 年至 114 年)」辦理。 參、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113年度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 申請時間: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3日下午4時止 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35萬元 須提出完整行動計畫,內容包含計畫書摘要表、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動機與計畫目標、執行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與特色說明、地方創生精神與展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