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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貳、 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臺中市第29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280"] 第二十九屆臺中市大墩美展[/caption] 參、 參賽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 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三、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四、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10年(含)以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大墩美展
第二十九屆臺中市大墩美展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大墩獎: 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8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含稅) 徵件類別: 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11類 參賽資格: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