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屆臺中市大墩美展
壹、 目的:
貳、 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臺中市第29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參、 參賽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 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三、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四、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10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 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五、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 版畫、 攝影、 雕塑、 數位藝術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肆、 徵件類別:
墨彩、 書法、 篆刻、 膠彩、 油畫、 水彩、 版畫、 攝影、 雕塑、 工藝、 數位藝術等11類。
伍、 參賽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一、 初審: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
(一)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3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上大墩美展官方網站( 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完成報名,網站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二) 紙本報名:
1.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含切結書、個資聲明)及作品資料等,並將參賽作品照(圖)片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之光碟或隨身碟等資料,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 29 屆大墩美展○○類初審」。
(三) 參賽作品照(圖)片規格、數量詳見「陸、作品規格」之各類初審作品資料。
(四) 所有資料及印拓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 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411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一) 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規格詳見「陸、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三) 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四)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三、 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規格參照第陸點),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陸、 作品規格:
類別 | 初審作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所有 類別 |
初審送件:1. 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2. 線上報名者,每張作品圖檔務求清晰,且每張檔案 2-5MB,檔案格式須為 JPEG 檔。 3. 紙本報名者,作品照(圖)片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每張檔案 2-5MB,檔案格式須為 JPEG 檔,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 4. 所有資料及印拓不予退件。 |
複審送件: 1. 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複審作品標籤」。 2.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各類作品須框裱完成或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或未標示開箱圖示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4.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
墨彩 | ⚫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 1. 連框框裱或捲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 (高) ×150 公分(寬)。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
書法 |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
⚫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高) ×150 公分(寬) |
篆刻 | 1. 參賽作品 5 至 8 方印拓、酌附邊款 黏貼於八開(35 公分×34 公分或 70 公分×17 公分)宣紙,不須框裱; 不須附照片。 2. 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 楷書免釋文。 |
1.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以印泥鈐拓 8 至 12 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 2.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高) ×150 公分(寬)。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其他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
膠彩 | ⚫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 1. 框裱後不得超過 176 公分×150 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
油畫 |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本類得包含壓克力繪畫作品。 |
1. 裝框後不得超過 176 公分×150 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
水彩 |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本類創作可含其他水性媒材或粉彩。 |
1. 裝框後不得超過 176 公分×150 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
版畫 |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版種不拘,作品資料需詳述製作版種、版次及技法。 |
1. 4 開以上,作品須以鉛筆簽註版次、畫題、年代及簽名。 2. 框裱後不得超過 176 公分(高)150公分(寬)。 |
攝影 | 1. 系列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檔 1 張。 2. 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附 3 張參考作品;送件表檔案檔名請特別註明參賽主照。 |
1. 單張作品畫心短邊之最小尺寸為 90公分。 2. 裝框後長邊不得超過 150 公分。 3. 系列作品應裝框為 1 件。 4. 請以光碟、隨身碟或雲端連結檢附參賽主照完整 JPEG 檔,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
雕塑 |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 1 至 4 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整樣貌為主。 |
1. 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 500 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 250 公分)。 2.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3.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 200 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卸。 |
工藝 |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 1 至 4 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整樣貌為主。 |
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1. 平面作品:框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 250 公分。 2. 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 440 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 250 公分)。 3.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 250 公分(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 4.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 200 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卸。 |
數位 藝術 |
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並將參賽作品完整影像及可執行檔上傳雲端空間後,於初審報名提供下載網址。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作品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圖檔 2 張。 3. 作品動態影像及互動檔案等非靜態作品,請備 3 分鐘內長度版本,請加附作品說明及展示方式說明 PDF 檔,如以現場裝置呈現請另提供空間裝置平面圖及透視草圖。 4. 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所屬單位資料。 5. 上傳之雲端空間,如 Google 或Dropbox 等,須可供主辦單位下載影片檔案。 |
1.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框裱後長邊不得超過 150 公分;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檢附作品完整 JPEG 檔。 2.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提交: (1) 光碟或隨身碟:內含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及可執行檔、作品展示實拍 JPEG 檔 1 張、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電子檔;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所屬單位資料。 (2) 紙本: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各 1 份。 3. 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4. 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 2.4 公尺長 3 公尺寬 3 公尺。 5.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 |
柒、 作業期程:
表列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網站公告。
項 目 | 辦理時程/地點 | 備 註 | |
初審 | 收件 | 113年4月1日(一)至4月15日(一) | ⚫ 線上報名至4月15日截止 |
評審 | 預定4月下旬 | ⚫ 紙本報名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退件 |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 ||
複審 | 收件 | 113年6月 21日(五)至6月 23日(日)9時至17 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
⚫ 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
評審 | 預定6月下旬 | ||
退件 | 未入選作品於113年7月 12 日(五)至7月 13 日(六)9時至17時辦理退件 | ||
大墩獎評審 | 收件 | 113年7月 19日(五)至7月 20日(六)9時至17 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B1簡報室 |
|
評審 | 預定7月下旬 | ||
退件 | 參考作品另行通知退件時間 | ||
頒獎典禮 | (暫訂) 113年11月2日(六)下午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 | ⚫ 國內參賽人士戶籍地位於花東及離島地區,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 |
展覽 | 展期 | 113年11月2日(六)至11月20日(三)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六) |
⚫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所有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出期間不得更換或提借。
⚫ 退件方式包含親自領回、委由家人或業者代領或委託本局代理退件。 ⚫ 作者同意作品在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
註1:請依規定時間辦理送、退件,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註2:各類第一名為評比大墩獎加送之參考作品、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作品,由主辦單位負擔退件運費。
註3:國內參賽作品退件需委託本局代理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退件,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送件時請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捌、 獎勵:
名額 | 獎金 | 獎座、典藏證書 | 獎牌 | 獎狀 | |
大墩獎 | 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名 | 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8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含稅) | ◎ | ||
第一名 | 每類各1名 | 新臺幣18萬元整(含稅) | ◎ | ◎ | |
第二名 | 每類各1名 | 新臺幣12萬元整(含稅) | ◎ | ◎ | |
第三名 | 每類各1名 | 新臺幣8萬元整(含稅) | ◎ | ◎ | |
優選 | 每類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 | 新臺幣1萬5,000 元整(含稅) | ◎ | ||
入選 | 若干名 | – | ◎ |
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憑專輯兌換券得至頒獎典禮現場領取。
玖、 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二、 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由主辦單位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事宜。
(一)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二)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十萬元整、優選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五萬元整;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二萬元整投保。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
壹拾、 授權及其他事項:
一、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 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展出作品資料及圖像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倘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說明引用他人文字,或於創作中引用相關圖像、音樂、影像等,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著作同意授權書面資料,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得獎資格。
五、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拾壹、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臺中市大墩美展官方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轉25217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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