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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教育部

第三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 報名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 獎勵: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特優者頒發獎座、優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