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

第三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3-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11-0574

報名事項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

上傳附件:創作詞曲電子檔及證明文件(教師及學生組),參賽切結書請正本郵寄到館。

目的

為鼓勵地方歌謠傳唱風氣,培養在地音樂藝術人才,擷取各縣市人、文、地、景、產等文化元素為內涵,創作地方特色歌謠,以達傳承、發揚、創新,深化本土文化認同之目標。

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 教育部

(2)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賽組別及資格

(1)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3)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參賽語別

(1)臺灣台語。

(2)臺灣客語。

(3)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參賽方式

全新創作:全新創作富有臺灣地方特色之歌謠作品。

作品形式:

(1)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2)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伴奏。

獎勵

(1)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特優者頒發獎座、優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2)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3)經評列佳作以上獎項,學校及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辦理敘獎。

評審與頒獎

(1)評審作業分為初審及複審。初審為資格審查,複審則聘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2)參賽作品發生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3)頒獎:獲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並另函通知獲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參賽辦法

一、受理期間:

由承辦單位建置報名網站,於每年 9 月前公告。

二、報名及投稿

(一)參賽者應事先於主辦單位參賽網站線上報名。「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官方網站 https://web.arte.gov.tw/lyrics/index.aspx

(二)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參賽切結書正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主辦單位,並在信封上註明「第 3 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字樣及參賽組別、語別;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賽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三)參賽作品應製成 DEMO 帶,以 MP4 檔案格式上傳至雲端。

(四)採線上投稿者,其方式依網站公告之規定辦理。

三、參賽限制

(一)限以臺灣本土語文(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寫作。

(二)每一參賽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僅得參加一件。

(三)參賽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且已獲其他單位之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賽,違反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涉及抄襲、仿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賽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給之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五)作品稿件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六)未附參賽資格證明文件,應不予受理。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者,得不予受理。

(七)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賽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獲獎作品之使用

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獲獎人,作品獲獎人應無償授權本部得於非營利範圍內利用,其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之約定,且應承諾對本部及協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涉及運用獲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出版品或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獲獎人同意授權。

五、 報名注意事項

(一)開放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

(二)請先備妥創作詞曲電子檔(作品以 doc、docx、odt 及 pdf 檔,影音檔請提供 MP4 格式)及證明文件等資料,再進行線上報名作業。

(三)各語別(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每人限定參賽一首歌曲,歌詞需附上歌詞翻譯註解。

(四)打*者為必填欄位。(個人資料請務必正確填寫,獲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五)線上報名過程中,請勿以「回上一頁」方式修改資料;若資料填寫有誤,請繼續完成報名流程,系統將於報名完成後,將自動寄送「收件編號」到報名填寫之電子信箱,再以此收件編號至本報名系統之「線上報名查詢」進行修改。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地址:100052 臺北市南海路四十七號

TEL:(02)2311-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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