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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目標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基於維護生態系健全、增加海洋環境監測能量、永續利用海洋資源、提高民眾海洋保育意識,及導入廢棄物再利用等理念,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共同促進永續發展願景,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環境之目標。 二、 計畫依據 依據行政院113年4月29日核定「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114至119年)」辦理。 三、 申請資格 (一) 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學校 、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 公司及行號 。 2. 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3. 三年內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 欠繳應納稅捐尚未繳清。 5.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 ...
發布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114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 申請日期: 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補助額度: 護海洋大實現家:一年期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兩年期以新台幣100萬元為限 海洋保育小推手:一年期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兩年期以新台幣60萬元為限 計畫執行期程:以兩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