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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申請書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

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 計畫收件: 公告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 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本府另行與團隊辦理簽約事宜,菁英團隊核定每案金額新臺幣30-50萬元整;新秀團隊核定每案新臺幣5-10萬元整 新秀團隊活動得為售票、索票或免票;如為售票其收入歸團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