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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 為提升屏東縣演藝團隊發展,本府配合文化部政策辦理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已多年,基於促進團隊經營的推展,為陪伴團隊持續向上成長、以及鼓勵新興團隊加入申請,以「品牌團隊」整合規劃, 除了既有傑出團隊徵選機制,113 年持續辦理菁英與新秀團隊徵選,以活絡本縣演藝發展。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演藝團隊 三、申請資格: (一)菁英團隊: 1.曾連續 3 年以上入選本縣傑出演藝團隊連獲等級為第 1 級(核定補助 35 至 45 萬)或第 2 級(核定補助 25 萬至 35 萬)之團隊。 2.已連續 2 年入選菁英團隊者,第 3 年不得提出申請。但團隊能提出前一年度申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Taiwan Top 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之證明 ...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
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 計畫收件: 公告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 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本府另行與團隊辦理簽約事宜,菁英團隊核定每案金額新臺幣30-50萬元整;新秀團隊核定每案新臺幣5-10萬元整 新秀團隊活動得為售票、索票或免票;如為售票其收入歸團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