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

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2-07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736-0330

主辦單位Email:manager@cultural.pthg.gov.tw

一、計畫目的:

為提升屏東縣演藝團隊發展,本府配合文化部政策辦理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已多年,基於促進團隊經營的推展,為陪伴團隊持續向上成長、以及鼓勵新興團隊加入申請,以「品牌團隊」整合規劃, 除了既有傑出團隊徵選機制,113 年持續辦理菁英與新秀團隊徵選,以活絡本縣演藝發展。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演藝團隊

三、申請資格:

(一)菁英團隊:

1.曾連續 3 年以上入選本縣傑出演藝團隊連獲等級為第 1 級(核定補助 35 至 45 萬)或第 2 級(核定補助 25 萬至 35 萬)之團隊。

2.已連續 2 年入選菁英團隊者,第 3 年不得提出申請。但團隊能提出前一年度申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Taiwan Top 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之證明(入選公文或未入選證明),則不受此限。

(二)新秀團隊:本縣立案登記 3 年以內、同時未入選本縣傑出演藝團隊、新秀團隊,且對本計畫有興趣之團隊。

四、提案主題

(一)菁英團隊:

1.須以完整室內售票演出為規劃,其演出內容須為新作(原創、改編皆可)、並於本縣首演為優。

2.創作內容形式不限,建議搭配節慶活動、議題導向等,可為戲劇、舞蹈、音樂或跨領域作品。

(二)新秀團隊:

1.以實驗性質演出,其演出內容須為新作(原創、改編皆可)、尚在發展階段中之作品亦可,並於本縣首演為優。

2.不限於劇場內、亦不限觀眾入場形式,創作方向鼓勵善用屏東文化處所屬空間、環境及場域,建構在地的多面向對話與參與。

五、演出時間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辦理完畢為原則,日期及時間由提案團隊自訂(為搭配藝術節等系列整體規劃,本府保留最終場次時間調整權利,將由本府協調場次,團隊應盡量配合)。

六、演出場地

(一)菁英團隊: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實驗劇場或屏東藝術館。

(二)新秀團隊:除前列場域,亦可為大廳、或本府其他空間、環境或場域,經場地管理團隊同意,於提案時提出演出初步場地規畫及運用方式,其可行性一併列入審查。

(三)演出場地為本府場域者,請預先洽詢場地管理單位登記檔期;演出場地非本府場域者,請出具場地管理單位之場地檔期預約同意書。

七、經費編列

(一)提案計畫所編列之經費預算,需仔細評估執行計畫所需之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逐一編列。

(二)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本府另行與團隊辦理簽約事宜,菁英團隊核定每案金額新臺幣 30-50 萬元整;新秀團隊核定每案新臺幣 5-10 萬元整。

(三)菁英團隊演出活動應為售票場次,其收入歸團隊所有,須搭配本府「屏東藝遊卡」75 折購票優惠(每卡限 4 張)並另提供 6 張貴賓券給本府。

(四)新秀團隊活動得為售票、索票或免票;如為售票其收入歸團隊所有。

(五)提案團隊若欲以提送本案之提案計畫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請提案團隊自行了解各單位之相關規定後逕行辦理;提案計畫若已獲得本府同一年度其他補助者,將不列入複審。

八、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

(二)送件方式:將提案資料裝於信封或包裹,於外封上標註「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以掛號或宅配或專人送件至「900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 4-17 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王妍壹收」,須於 2024 年 2 月 7 日 17:30 前送達。

九、申請書內容及格式

(一)申請團隊應於本府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向本府提出申請:

1.菁英團隊申請計畫書內容:

(1)申請書總表

(2)提案計畫書(印製成冊;1 式 2 份,請勿環裝),內容應包括以下項目具體資料,並依序撰寫:

a.演出構想與特色

b.演出資訊(日期、時間、地點)

c.演出內容及執行方式

d.計畫實施期程(整個計畫期程,非僅演出期間期程)

e.票務規劃(含各場預計售票數)

f.行銷宣傳規劃

g.預期效益

h.經費概算表

i.立案證書影本

j.曾獲傑團補助公文影本

k.前一年度申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Taiwan Top 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之證明(入選公文或未入選證明)

2.新秀團隊申請計畫書內容:

(1)申請書總表

(2)提案計畫書。(印製成冊;1 式 2 份,請勿環裝),內容應包括以下項目具體資料,並依序撰寫:

a.展演構想與特色

b.展演資訊(日期、時間、地點)

c.展演內容及執行方式

d.票務規劃(含各場預計售票數)

e.經費概算表

g.立案證書影本

(二)過去演出紀錄影音(至多 3 件,每件至多 3 分鐘)。(請上傳至 Google 雲端硬碟,並於提案計劃書電子檔中提供可公開閱覽下載之網址)

(三)演出場地管理單位出具之場地檔期預約同意書。(1 份;若為不同場地,則為各 1 份)

(四)演出提案計畫書電子檔(需含 Google 雲端硬碟網址)。

(五)紙張及字體相關格式:

1.除製圖等特殊須求以外,宜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2.字體:中文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為主;英文為 Times New Roman。

3.字級:12-14 級

4.雙面列印,並於左側裝訂成冊。(請勿環裝)

5.除首頁外,其餘於頁底置中位置加上阿拉伯數字頁碼(1.2.3…)。

十、評審作業

(一)初審作業:由本府業務團隊負責書面資格審查,並列初審意見供複審參考。

(二)複審作業: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於收件截止翌日起一個月內,擇日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複審,菁英團隊申請團隊需於複審當日簡報 5 分鐘,答詢 5 分鐘,並依計畫內容審查經費,新秀團隊申請團隊之複審由委員依計畫內容審查,無需進行簡報。

十一、審查項目及標準

(一)計畫書之內容完整性、創新性、可行性(35%)

(二)行銷及宣傳策略(20%)

(三)團隊組織架構及實績(15%)

(四)演出場次規劃及經費編列合理性(20%)、

(五)影音資料及現場簡報答詢(10%)。

十二、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暫定,如有異動,以當時作業為準)

(一)計畫收件:公告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

(二)複審簡報時間:2024 年 2 月 26 日

(三)公布複審結果:2024 年 3 月中

(四)公布複審結果後進行採購程序(簽約時須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

(五)執行期間:2024 年 5 月~2024 年 12 月。

(六)繳交成果報告:所簽訂之藝文採購契約規定期日內。

(七)驗收:本府於收到成果報告後,內部辦理驗收程序。

(八)經費核銷:本府於辦理驗收後,辦理經費核銷。

十三、獲准演出者應配合事項

(一)本處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審核結果,概不予退件。

(二)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

(三)表演內容如涉及「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需遵守相關法律,若與他人發生著作權相關爭議,由入選團隊自行負責;若致本處受有損害,入選團隊應負賠償責任。

(四)入選團隊同意本計畫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府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五)應配合本府邀請評審及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鑑小組,於合約期間內進行演出活動評鑑、到團訪視或營運觀察等。

(六)本府保留演出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入選團隊須配合辦理。

(七)入選團隊如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府將依契約規範辦理相關罰則。

(八)本案執行重點如下:

1.入選團隊須計算每場演出入場觀眾人次。

2.經費支付說明。本案分為菁英團隊及新秀團隊,其中菁英團隊將

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新秀團隊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

菁英團隊分期付款條件:

(1)第一期款為本府支付總額 70 %,入選團隊依審查結果簽訂藝文採購契約,依契約規定辦理支付。

(2)第二期款為本府支付總額 30 %,入選團隊於所簽訂之藝文採購契約規定期日內,提送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並經本府驗收完成後始撥付第二期款。

(3)分期付款與條件具備,經本府核可後在 30 日內撥付。

3.入選團隊應於執行計畫期間,辦理執行計畫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保險相關額度以契約內容規範為準。保險期間設定為:入選團隊執行計畫第一場演出進場日起(搭臺、彩排…等),至演出最後一場完成撤場日止。如演出為不同地點,或兩場次間隔 10 日以上,則可依實際執行情況辦理相關保險。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5.驗收注意事項:

(1)採書面驗收。

(2)入選團隊應於藝文採購契約規定期日內,函送書面成果報告書

3 份及其相關電子檔,供本府查核驗收。

(3)成果報告書:

A.請依本府提供之成果報告書格式填寫,並依序裝訂。報告書內工作實施概況說明,應涵蓋演出計畫執行實況(含製作期、彩排、演出)

B.一場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檔案(畫質規格:1280×720 或類比畫質 720×480 以上)之電子檔(亦可燒錄為直接播放版本)

C.平面紀錄

平面紀錄呈現無特定格式。包含:紀錄照片(含圖說)或媒體露出、補充資訊。

(a)紀錄照片:

須涵蓋製作期、彩排(以上至少 4 張)、演出(至少 10 張)等階段之照片。一張 A4 排版 2 張照片為原則。以彩色輸出或列印,須加註圖說。圖說內容包含:活動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2021.07.08)、演出場地、演出說明…等。

(b)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來源、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2021.12.15)。若於平面媒體露出者,除前述資料外,另加註版面名稱(例:B4 或 17版…等)。

十四、附則

本計畫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或由本處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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