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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至110年3月4日止。 遞件方式: ( 一 )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要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 二 )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 如快遞、宅配或超商寄件等 ):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要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綜藝節目製作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局視( 輔 )字第10930096981號令訂定發布 一、 目的 為培育影視內容產業人才、鼓勵內容創作者從自身的文化土壤中,開發新穎的綜藝題材和多元的節目類型,並針對口味多樣的不同市場進行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綜藝節目製作補助 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至110年3月4日止。 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 節目特色:符合本要點訂定之目的,並具創新、娛樂、具海外市場銷售潛力;若能引進網路新世代、年輕創意之內容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