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申請期間: 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110年2月26日止。 遞件方式: ( 一 )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要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 二 )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 如快遞、宅配或超商寄件等 ):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要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8 日局視( 輔 )字第 11030001691 號令訂定 一、 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內容創作者以新的企製思維,針對不同年齡層之兒童製作符合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 申請期間: 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110年2月26日止。 申請補助及獲補助之兒童電視節目(以下簡稱節目)應具下列條件: (一) 本要點所稱兒童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所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二) 節目應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遍級分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