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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花蓮縣政府為培育策展新銳、推促藝術發展,鼓勵年輕策展者提出具有開創性、時代性與貼近當代社會脈動之策展計畫,透過展覽實踐,探索藝術新觀點,特辦理本甄選。 貳、依據: 「花蓮縣110年度新銳策展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 肆、申請資格: ( 一 )提案之策展人,需為1981年( 含 )後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 )參展藝術家則無年齡或國籍限制。 伍、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3月31日( 星期三 )下午5時截止。實施期程依本局公告為準。 陸、提案內容: ( 一 )展出形式、內容與主題不拘,以具有創新特色與時代性之策展提案為優先考量。 ( 二 )恕不接受學生畢業展、學期或學年成果發表等展覽內容之申請。 ...
發布單位:花蓮縣政府
110年度花蓮縣新銳策展計畫 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實施期程依本局公告為準。 提案內容: 展出形式、內容與主題不拘,以具有創新特色與時代性之策展提案為優先考量。 恕不接受學生畢業展、學期或學年成果發表等展覽內容之申請。 參展藝術家則無年齡或國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