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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 不含政治團體 )、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 一 )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20萬元。 ( 二 )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50萬元。 ( 三 )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40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80萬元。 四、「協力共創型」、「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如需時深入扎根經營、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2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2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1年 ...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 請於110年2月1日前函送計畫書1式10份、電子檔光碟1份。 (一)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20萬元。 (二)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50萬元。 (三)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40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