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 不含政治團體 )、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 一 )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20萬元。
( 二 )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50萬元。
( 三 )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40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80萬元。
四、「協力共創型」、「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如需時深入扎根經營、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2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2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1年具擴展效益之處。申請2年期計畫除經審查結果核定始得匡列第2年度計畫預算外,應配合本局績效評核工作及預算通過情形後確認次年度計畫經費。
五、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地方文化館及文化生活圈」,並鼓勵辦理深度文化體驗,其他如循環經濟、公民審議、青銀共創、多元族群參與、聯合跨域多元文化議題,整合社區內各大廈管委會形成聯合組織,配合108年課綱實施結合學校課程發展鄉土教案等執行方案尤佳。
六、提案方式:
請於110年2月1日前函送計畫書( 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紀錄簽到等必備文件 )1式10份、電子檔光碟1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2月9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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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 徵選須知
109年12月14日公告版
壹、目的
補助本市各區公所、社區組織、學校、團體等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透過在地行動凝聚認同、進而建構在地知識深耕社區文化內涵,厚植多元文化價值,拓展社區創新能量,培養文化公民意識,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爰訂定本須知。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參、補助對象
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 不含政治團體 )、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肆、補助類型
一、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分以下三個補助類型:「在地深耕型」、「協力共創型」、「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一般社造/進階社造 )」,申請單位應考量團隊本身特性及各補助類型條件,自行擇一類型提案。
( 一 )在地深耕型:
1.補助額度: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 以下同 )20萬元,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2.計畫內容:
( 1 )以社區自身資源及發展需求規劃為主,梳理在地歷程及人文藝術特色,培
力地方能量基礎扎根,凝聚社區意識提升文化參與,累積並傳承在地知識,深化在地認同。執行項目請參照本須知附表一「社區營造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說明一覽表」1-11、18-20項等。
( 2 )申請單位應提出3年發展計畫。本類型不補助牆面彩繪工作或施作入口意象等影響整體景觀之計畫項目。
( 二 )協力共創型:
1.補助方式:
( 1 )申請計畫原則為1年期,若整體方案需時深入在地扎根經營、遞進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 2 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2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1年具擴展效益之處,2年度計畫相同者不予同意申請。
( 2 )第2年度計畫經費預算為匡列數,視前年度績效評核結果及本局預算通過情形後另函核定。
2.補助額度:各年度補助金額上限50萬元;實際補助名額、計畫年期及金額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3.資格說明:申請單位應結合地方文化館、里辦公處、學校、長青學苑、樂齡學習中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藝術家或藝術團隊、基金會、合作社、社團、企業商家如民宿、獨立書店等地方團體組織者,並以串連地方創生、大學社會責任( USR )計畫、第二部門( 營利單位 )資源為佳。
4.計畫內容:
( 1 )鼓勵提出多元整合項目,包括跨領域、跨區域、跨世代、跨族群、跨單位等合作延伸實踐,擴大文化社造願景視野,積極回應當代社會議題如:婦幼權益、友善平權、多元族群、新住民權益、共享經濟、環境永續、青銀共創、青年留鄉及回鄉、在地老化、高齡社會、社區產業開發及合作組織之發展。
( 2 )其他如發想在地永續創生機制、推動審議民主參與模式,橫向串連資源發展互助共好之社會設計創新策略,型塑地方社群協力共創模式。可對應聯合國提出之十七項永續發展指標( SDGs )、結合108年新課綱「自發、互動、共好」之基本理念提出教案,深化多元學習及議題參與之提案。
( 3 )執行項目請參照本須知附表一「社區營造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說明一覽表」12-16、18-20項等。
( 4 )申請單位應提出3年發展計畫。 ( 三 )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一般社造/進階社造 ):
1.補助方式:
( 1 )申請計畫原則為1年期,若整體方案需時深入在地扎根經營、遞進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 2 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2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1年具擴展效益之處,2年度計畫相同者不予同意申請。
( 2 )第2年度計畫經費預算為匡列數,視前年度績效評核結果及本局預算通過情形後另函核定。
( 3 )補助額度:一般社造公所各年度補助金額上限40萬元,進階社造公所各年度補助金額上限80萬元。實際補助名額、計畫年期及金額將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2.資格說明:本市各區公所皆可提案。
3.計畫項目:
( 1 )一般社造公所計畫應辦項目:
A.轄區內社造工作整合平台的運作,掌握轄內社造執行情形、成果及社區人才資料,每年至少召開1次社造工作會議( 不含提案共識會議 )。
B.依區域特性規劃區公所社造工作願景、文化發展策略規劃,辦理相關培力工作如藝文或產業發展、文化資源調查彙整活化應用、展現地方知識脈絡等課程或活動。
( 2 )進階社造公所計畫應辦項目:含一般社造公所應辦項目( A、B項 )、C至D 任一項。
C.第一類:鼓勵擴大參與類型,提案內容需包含建立公所社造平台,並廣邀在地青年、民眾、社區、議題社群或各類組織團體等,打造社造/地方創生前進基地以共同討論及推動地方生活文化行動方案,且需提出如何讓相關執行過程公開透明的操作機制。
D.第二類:採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方式推動,執行過程能夠配合公民審議專業輔導團隊之規劃。
( 3 )其他推動工作請參照本須知附表一「社區營造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說明一覽表」13-20項。二、管考:獲補助單位應定期舉辦工作會議,並通知本局,本局得視業務狀況派員列席,俾利計畫推動。
三、重點補助:
( 一 )年度社造主軸─「地方文化館及文化生活圈」:以地方文化館舍系統支援地方文化活動互動空間,形成文化生活圈之核心,建置地方文化據點,鼓勵區域社造工作與在地文化館舍合作,使在地團體組織、學校等各項培力研習、活動、成果展演能夠結合空間、地域、歷史背景的主體性呈現,發揚在地文化特色,並促進地方文化館引入更多轄內組織資源共同參與,串連平台提升彼此能見度,進而成為地方文化的樞紐,增進民眾與文化生活的關係,落實文化平權。
( 二 )深度文化體驗─因應新冠肺炎國旅興起,鼓勵社區發展深度文化體驗,培力在地導覽解說人才,整合周邊自然及文化觀光地景、農特產業、生態體驗、文化館舍、民俗信仰、地方節慶等資源,進行遊程特色探索與開發,並規劃發展推廣行銷機制,亦可透過共同議題之盤點、串連,建立跨區域交流互訪機制,呈現文化社造特色及成果。
伍、提案計畫書及專題補助項目應配合事項
一、 申請單位應依計畫書參考格式( 附件1~3 )填寫申請表,計畫書內頁請務必詳細敘明各申請補助項目之計畫內容、期程、經費概算等,如申請 2 年期計畫執行者,請敘明連貫推動之發展願景規劃方案、第 2 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 1 年具擴展效益之處,並應詳載分年度細部執行規劃、期程及經費需求等。
二、 申請單位須派 3 名以上成員組成社造團隊,擔任計畫主要聯絡人,並應全程參與計畫執行及培訓輔導機制( 如參與社造輔導家族會議、研習課程、各項培訓輔導計畫等,公私立學校以外之社造點另需配合公所相關行政及考核作業 )。
三、 本局預計於4月至11月期間統籌辦理社造專題培力課程及相關輔導計畫,申請單位如獲核定補助,其獲補助之計畫項目如與本局專題培力課程相關者,應派員參加本局培力課程及配合相關事項。各單位課程出席狀況、配合度將列入當年度社造點績效及以後年度社造點徵選審查之參考,請申請單位於提案前先行評估團隊人力。
四、請依計畫書參考格式於申請表內詳填計畫項目、內容摘要,填報內容應能與結案之成果報告表相符,如有變動或未能達成指標,應於結案前函報本局核備修正。
五、社區人力服務時數:本局為輔導社區居民投入回饋服務之基本時數,受補助單位應於年度成果報告書( 附件4 )填報實際時數。社區人力投入服務時數僅限「非支薪」協助該計畫執行人員,其中被服務者( 參與培訓課程、活動人員 ) 不列入計算,投入時數計算方式列舉如下:
( 一 )例一、文史書籍出版計畫( 預定辦理訪查、資料整理與撰寫、編輯文稿、辦理成果展等工作 )
1. 訪查預計分3組3人,工作5天,每天3小時。
2. 資料整理與撰寫需3人,工作20天,每天3小時。
3. 編輯文稿需3人,工作15天,每天3小時。
4. 成果展前置佈展及清場工作需5人,於佈展時花費3小時,清場花費3小時。
5. 總計服務時數480小時( 訪查3組×3人×5天×3小時+資料整理與撰寫3人×20天×3小時+編輯3人×15天×3小時+成果展前置佈展及清場5人×2天×3小時=480小時 )。
( 二 )例二、辦理培訓課程並協助社區發展社區劇場及相關公演等
1. 20場次培訓課程之前置設備架設及清場需2人,每次1小時。
2. 協助5個社區各開辦10堂社區劇場課程,每堂2位志工,每場2小時。
3. 公演10場,每場2小時,不支薪之工作人員及表演人員20人。
4. 公演前置佈置及清場工作需5人,每次4小時。
5. 總計社區居民服務時數840小時( 培訓課程20堂×2人×1小時+劇場課程
10堂×5社區×2人×2小時+公演10場×20人×2小時+公演前置佈展及清場4人×10場×2小時=840小時 )。
陸、申請方式
一、 申請文件: ( 一 )計畫書一式10份,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並附上電子檔( word檔 )光碟1份。
( 二 )各申請單位應於提案前與區域/社區居民召開共識討論會議( 含公民會議、參與式預算會議等 ),並將會議紀錄分別附於一式10份之計畫書中。
( 三 )申請單位為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請檢具立案證書影本及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各1份。
( 四 )申請單位為基金會、社會企業等,請檢具登記設立相關證明文書影本1份。
( 五 )申請單位若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辦理計畫,請出具「合辦同意書」。
( 六 )各申請單位資料應由計畫主要執行區域區公所彙整,併「提案檢核表」、「基本資料表」、「提案計畫彙總表」( 附件5~7 )及提案計畫書函送本局。
二、 受理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須於提送計畫前邀集計畫執行區域居民進行共識討論,形式不拘,
並依公告徵件期限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或召開會議討論後函送申請文件( 含電子檔光碟 )至本局審查( 以送達時間為準 ),逾期不予受理。
柒、審查方式
一、 初審:由本局進行申請單位資格審查及申請文件評估,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勘查。
二、 複審:由本局聘請公部門人員及專家學者至少 5 人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書面審查或通知申請單位進行口頭簡報( 可視狀況採分組分場次審查 ),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勘查。
三、 本案為競爭型計畫,補助金額、執行年期視申請單位提案計畫內容而定,獲補助單位應依核定函所訂期限及審查意見,函送修正計畫書至主要執行區域區公所函轉本局,獲同意備查方確定補助執行。
四、 審查基準及分項權重
( 一 )計畫內容完整可行性、社造主題願景明確性、多元發展創新策略( 40% )
( 二 )民眾參與及共識凝聚、以前執行成效( 30% ) ( 三 )資源整合度、經費配置合理性( 20% )
( 四 )參與本局輔導及培力等行政配合度 ( 10% )
捌、執行期程
階段 | 預定期程 | 內容 |
規劃階段 | 1月 | 與計畫執行區域居民進行共識討論,形式不拘,撰寫提案計畫書( 需附共識討論紀錄及簽到 )。 |
提案作業 | 申請單位須依公告徵件期限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或召開會議討論後,併全區社造點申請文件、「提案檢核表」、「基本資料表」、「計畫彙總表」等( 含電子檔 )函送本局審查。 | |
計畫審查 | 2月 | 初審-本局進行申請單位資格審查及申請文件評估,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勘查。 |
3月 | 複審-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採書面審查或通知申請單位進行口頭簡報 )。 | |
核定補助計畫及經費 | 4月 | 核定補助計畫及經費-獲補助單位應依核定函所訂期限及審查意見,函送修正計畫書至主要執行區域區公所函轉本局,獲同意備查方確定補助執行,由區公所統籌辦理請款作業( 公、私立學校除外 )。 |
執行階段 | 4月至10月 | 執行計畫;參與本局社造家族會議、研習課程、各項培訓輔導計畫等;配合區公所考核等相關行政作業等( 公、私立學校除外 )。 |
結案作業 | 11月 | 1.獲補助單位須依核備函所訂期限函送成果報告書等結案資料,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就地審計,由區公所函送全區社造計畫結案資料至本局請款。
2.公、私立學校須於依核備函所訂期限逕行函送成果報告書、 全案收支結算明細表等結案資料至文化局請款。 |
註:獲核定執行2年期計畫者,第2年度計畫期程應於本局績效評核作業通過後,視預算通過情形,完成計畫修正核備始得執行,不適用上表。
玖、經費規定及撥款方式
一、自籌配合款:
為鼓勵結合社會資源協助辦理及促進社區永續經營機制,凡申請補助單位皆須自籌配合款10%( 即補助款總額10% )。請於提送計畫前妥善規劃財務,結合在地資源,俾有助於計畫永續推動。( 區公所及公立學校等機關單位除外 )
二、補助經費支用規定:
( 一 )本計畫補助款為經常門費用,不得支用於一般聯誼或慰勞性活動、固定薪資、行政管理費、獎金獎品、紀念品、餐敘( 誤餐便當餐盒不在此限 )、遊樂區門票、康樂活動( 含民俗慶典活動 )、獲補助單位執行計畫之演出費、公共設施、土地取得( 含租賃 )、建築物新( 興 )建、建築物內外部空間改善或管理維護、常態性之環境美化工程、館藏文物購置、網站建置、水電費、固定辦公處所租金及各項設備,亦不得購置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額在新台幣 1 萬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如電腦、照相機、攝影機、錄音機、錄影機、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燈光、音響等 )。各項經費支給標準依下列「經費支用原則」表及本局相關規定辦理。
類別 | 經費支用原則 |
非常態性環境改造雇工購料 | 經常門「非常態性環境改造雇工購料」,為符合經常門補助社區文化工作之精神,環境改造之雇工購料等費用分別勿超過補助款三分之一。 |
經費調整 | 各計畫項目金額調整幅度達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事前報請本局核准。 |
獎品獎金 | 計畫不補助獎金、奬品及紀念品等項目,請自籌配合款辦理。 |
臨時工資 | 臨時人員請以每日工作8小時為原則編列,時薪依《勞動基準法》辦理,以不超過補助款三分之一為原則。 |
場地租借 | 場地租借經費使用於活動辦理或研習場地,不得租用固定辦公處所。 |
出席費 | 每次會議上限 2,500 元,以邀請獲補助單位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 |
人事費用 | 不補助計畫主持人費用、專案助理費用及人員固定薪資。 |
講師鐘點費 | 1.內聘上限:1,000元/小時。
2.外聘上限:2,000元/小時。 3.協助教學之講師助理,得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二分之一支給。 |
稿費 | 1.獲補助單位為機關學校: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獲補助單位為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基金會、私立學校、社會企業: ( 1 )撰稿費每字0.68~1.02元。 ( 2 )校對費按撰稿費5%~10%支給。 ( 3 )審查費( 按件計酬 )中文每件上限810元、外文每件上限 1,220元。 ( 4 )審查費( 按字計酬 )中文每字0.2元、外文每字0.25元。 |
餐點費 | 每人每餐80元為限。中午誤餐時間須逾12時、晚上誤餐時間須逾18時。 |
飲用水 | 補助款僅支應桶裝水。( 為響應環保,補助款不得支應瓶裝水、杯水 ) |
雜項支出 | 各計畫之雜項支出請以「雜支」編列( 可包含郵資 ),並以總經費5%為限。 |
演出費 | 團體組織執行社造相關計畫時,不得支領演出費。 |
所得扣繳 | 單位給予鐘點費、出席費、臨時工資、稿費、審稿費、導覽費等個人所得部分及業務租金( 如音響租用 )等應依財政部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所得扣繳;並檢附「所得扣繳歸戶切結書」。另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代扣繳二代健保之補充保險費。 |
( 二 )公所統籌辦理全區社造計畫( 公、私立學校除外 )請款、考核、就地審計等相關行政作業,得申請行政輔導費,原則1社造計畫1萬元整,得支用於公所及轄內社造計畫推動相關經費,惟經費支用原則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 三 )獲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四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亦不得有浮報之情事。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局核准或申請撤案。
( 五 )獲補助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 六 )獲補助單位經發現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有虛報、浮報、違反本須知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移送有關單位追究責任,且於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三、經費撥付方式:
( 一 )補助款各年度分二期撥付;惟本局得依實際狀況調整分期、撥款比例及應送交文件:
1.第一期款( 50% ):獲補助單位修正計畫書經本局核備後,由區公所彙整檢送全區年度社造計畫「經費彙整表」( 附件8 )及第一期款領據辦理請領,再另撥付獲補助單位;公、私立學校請款文件請逕行函送文化局。
2.第二期款( 50% ):
( 1 )社造點:檢送年度成果報告書1份( 含成果電子檔光碟及各場次活動10張2MB以上照片,其他檔案如影像紀錄、文宣摺頁手冊、書籍或繪本檔、文字檔案等 )、第二期款領據、全案收支決算明細表、原始憑證、文化部「社造發展歷程紀錄平台」基本資料頁及成果頁登錄證明、所得歸戶扣繳切結書、文宣手冊印刷出版製作物6份等至公所就地審計。
( 2 )區公所:函送年度「結案經費明細表」( 附件 9 )、「行政考核表」( 附件10,1社造點1份 )、「成果彙整表」( 附件11 )、全區社造計畫成果資料( 每社造點之成果報告書WORD檔、印刷出版品、影片等成果電子檔及各場次活動10張2MB以上照片、文宣手冊印刷出版製作物5份 )、第二期款領據等向文化局辦理結案撥款作業。
( 3 )公、私立學校:函送年度成果報告書 1 份、全案電子檔 ( 含成果報告書WORD檔、印刷出版品、影片等成果電子檔及各場次活動10張2MB以上照片 ) 第二期款領據、全案收支決算明細表、文宣手冊印刷出版製作物5份等向文化局辦理結案撥款作業。
( 二 )本局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原始憑證採就地審計。
四、剩餘款繳回規定:
獲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年度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補助案件執行後,如實際支出經費少於原預估經費時,需按原補助比例重新計算補助金額,其剩餘款亦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區公所及公立學校等機關單位除外 )
拾、注意事項:
一、 取消補助:經核定之補助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有計畫執行及參與
配合情況不佳、成果資料繳交狀況不佳、違反本須知規定及相關法令等情事,本局得要求取消補助或中止、變更計畫,必要時得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於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二、 配合事項:申請單位繳交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是否獲補助,概不退件。獲補助單位須配合本局辦理之研習與輔導機制,參與相關培訓、會議、活動,並完成計畫執行上各項要求。
三、 督導及考核:經核定之補助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本局得視需要,於計畫辦理期間,邀請相關單位或學者專家前往訪視或進行期中、期末考評,必要時得要求獲補助單位報告計畫執行狀況。
四、 著作權規範:
( 一 )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完成獲補助計畫之著作。各計畫之成果報告資料,如照片、影像、紀錄片、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及影音資料( 包括但不限片段影音檔 )詮釋資料、小圖、數位物件及相關作品等之著作財產權,應無償授權文化部、本局及所授權第三人得依著作權法所舉之任何方式為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運用於相關成果展現、宣傳行銷與各項網路等推廣活動使用或為加值應用。受補助單位同意不得對文化部及本局或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二 )為提升公眾近用效益並展現受補助計畫所產生之效能,文化部或本局得視需要輔導受補助單位,自行著錄、校對和補充計畫內,具故事性或文化性之一至三筆素材,於國家文化記憶庫或相關網站開放呈現;上開素材之詮釋資料( 不含預覽縮圖 )以創用 CC「姓名標示」3.0 臺灣及其後版本 ( CC BY 3.0 TW+ ) 對外釋出,而詮釋資料之預覽縮圖及原始數位物件( digital object ) 則以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3.0 臺灣及其後版本 ( CC BY-NC 3.0 TW+ ) 或較其更為開放之授權條款對外釋出,並需同步上傳相關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或授權證明文件。
五、 提案限制:本補助案係鼓勵扶植社區內志工人才的參與,故同一社區規劃師等專業提案人、公司、工作室等,不得擔任超過三個社造計畫之提案與執行協助者。若同一專業提案人( 或單位 )協助執行過多社造計畫,為避免對執行成效、社區培力成長、居民參與程度造成負面影響,將列入審查考量,減少或不予補助。
六、 補助限制: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補助,已補助者並追回補助款項,請申請單位務必妥為釐清。
七、 成果登錄:獲補助單位( 機關學校除外 )須至文化部「社造發展歷程紀錄平台」
網站完成註冊,並將工作成果及社區現況登錄於該網站;辦理結案核銷時,應檢附由該網站列印之基本資料頁及成果頁登錄證明。
八、 宣傳( 導 )品製作:獲補助製作之宣傳( 導 )品,應於適當處標示「廣告」字樣,並註明「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字。
九、 出版品印製:獲補助出版之書籍、社區地圖、導覽手冊及相關出版品等,印刷前應送本局確認,如為文史類等具專業性質之出版品,必要時得由本局外聘專家學者審閱提供修正建議,並應依本局建議製作。十、公共藝術創作:辦理環境改造、社區美化或具公共性之藝術創作等工作,應事先提送設計圖說相關資料至本局審查後,始可執行。
十一、 活動保險:辦理各項研習、會議、活動,請為參與人員妥善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十二、 活動宣傳:辦理宣傳、記者會及開閉幕式等重要活動,應於活動二週前通知本局。
十三、 成果展:應提供相關資料並配合參與文化部、本局、區公所等社區營造成果展現工作。
拾壹、本局為配合政策需要或臨時性緊急提案,得斟酌年度經費情形,於年度內另專案辦理提案、審查及核定等事項。
拾貳、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本局有關規定辦理,並得另行修訂補充之。
拾參、本須知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社區營造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說明一覽表
相關連結:
- 各項補助案作業要點
- 社區營造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說明一覽表
社區營造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說明一覽表
項次 | 補助項目 | 內容說明 | 補助類型 |
1 | 社區資源調查 | 針對社區之人、文、地、景、產等部份,進行現有資源盤點、訪查、整理、記錄及編印出版等工作,以發掘在地資源,建立社區資源資料庫,強化社區認同與營造基礎,勾勒出社區發展願景。 | 在地深耕型 |
2 | 社區刊物 | 包括社區報、社區地圖、簡介摺頁等調查編輯,鼓勵電子化呈現,結合網路社群及通訊媒體進行社區訊息傳播與相關主題之論述,藉以聯絡社區居民情感,表達居民對在地發展與公共議題觀感。 | 在地深耕型 |
3 | 藝術介入空間 | 以各種藝術參與社區的行動,吸引居民參與關心公共事務,並於創作過程中加深居民相互合作、討論、創作的經驗。 | 在地深耕型 |
4 | 社區美學提昇
( 工藝、平面設計美學 等 ) |
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工藝創作、平面設計美學等專題,並激發居民參與感及對生活美學的高度認同。 | 在地深耕型 |
5 | 社區劇場 | 以社區劇場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之媒介,包含劇本創作、結合中小學課程推動教育劇場、居民展演( 不含專業藝文團體一般例行性巡演 )等。 | 在地深耕型 |
6 | 社區影像 | 透過影像創作攝製、議題討論等方式,紀錄社區營造、在地生活特色等過程,以促進社區參與分享。 | 在地深耕型 |
7 | 社區繪本 | 社區各年齡層民眾參與社區人文歷史、產
業、自然生態等主題的探討,並透過故事撰寫及繪畫的方式呈現社區文化故事、印刷出版成果。 |
在地深耕型 |
8 | 社區產業提昇 | 設計團隊進入社區,輔導社區發想及設計具當地特色之產業產品,並自行製作、生產,提升社區產業創產能力之相關計畫。 | 在地深耕型 |
9 | 青年學子參與計畫 | 廣泛引進青年學子參與社造,導入青年學子活力,擴大推動社造工作。 | 在地深耕型 |
10 | 黃金人口參與計畫 | 與學校或相關團體合作,導入黃金人口( 即具有豐富的人生經驗、專業技能與生活智慧之退休中高齡長者 )參與社造工作。 | 在地深耕型 |
11 | 在地知識學建構/推廣社區母語 | 運用過去社區或區域內文史調查之成果,結合周邊各級學校、樂齡中心、社區大學等,共同發展具有教學意義之教育素材,擴大更多居民對於地方文史的認識、增近地方記憶的保存與認同,建構地方學習網絡,或透過多元方式推廣在地社區母語,擴大更多居民對於在地關懷的參與行動。 | 在地深耕型 |
12 | 青銀合創計畫 | 引動高齡人口與導入青年創意,進一步促進居民共同關心與紀錄在地文化,推動各類型地方知識學習體驗方案,結合轄內各級學
校、長青學苑、樂齡學習中心,發展社區教案或體驗學習教材案例,逐步擴大引動週邊社區高齡人口或學生族群接觸認識在地文化及關心公共事務等工作。 |
協力共創型 |
13 | 多元族群文化藝術推廣 | 透過探討多元族群( 如原住民、新住民、客家人、閩南人等 )文化特色,鼓勵族群以藝術傳習為媒介,促進交流及凝聚地方共識,增近多元族群之文化認同與理解。可包括多元文化藝文之美術、工藝、戲曲、民俗、音樂、舞蹈、戲劇等。 | 協力共創型一般區公所進階區公所 |
14 | 議題跨域合作交流 | 辦理跨域組織合作、跨域專業合作、跨域多元文化融合之城鄉交流活動、國際經驗交流合作及其他創新發展之相關工作項目,鼓勵以議題共識為導向,促進在地組織、大專院校社會責任計畫及第二部門共同合作。 | 協力共創型一般區公所進階區公所 |
15 | 循環經濟 | 鼓勵社區關注地方特色及生活環境,思考在地資源如何結合社區培力及創新設計以更永續發展方式運作,並促進社區生活品質。如:結合青創團隊構思設計幫助社區產業衍生廢棄物轉化再造、社區參與在地生態調查保存及導覽推廣工作、與新農人合作推廣綠生活與食農教育等創新方案。 | 協力共創型一般區公所進階區公所 |
16 | 推動公民審議擴大參與 | 推廣公民審議概念之認識,或以公民審議暨參與式預算精神推動社造方案,廣邀在地居民、青年學子、社群議題等組織團體等,透過公開討論、資訊透明的操作機制,共同決定社區重要事務推動方向,鼓勵多元參與,落實文化平權。 | 協力共創型創新發展型一般區公所 |
採引動居民參與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方式推動,或釋出公所空間引導社造團體進入、串連地方文化館打造社造前進基地,獲核定執行進階社造公所計畫者需配合文化部公民審議專業輔導團隊行政、輔導、訪視等作業 | 進階區公所 | ||
17 | 公私行政協力 | 區公所以全區為著眼點,透過討論訂立區域文化發展策略,辦理區域性共識活動、工作坊、討論會、公民會議及文化相關議題之研討會、城鄉結盟交流活動等工作,並引導外部資源,結合學校、研究單位或各類民間組織之力量,共同協力社區永續經營。 | 一般區公所進階區公所 |
18 | 年度社造主軸─
地方文化館及文化生活圈 |
以地方文化館舍系統支援地方文化活動互動空間,形成文化生活圈之核心,建置地方文化據點,鼓勵區域社造工作與在地文化館舍合作,使在地團體組織、學校等各項培力研習、活動、成果展演能夠結合空間、地域、歷史背景的主體性呈現,發揚在地文化特
色,並促進地方文化館引入更多轄內組織資源共同參與,串連平台提升彼此能見度,進而成為地方文化的樞紐,增進民眾與文化生活的關係,落實文化平權。 |
在地深耕型協力共創型一般區公所進階區公所 |
19 | 深度文化體驗 | 因應新冠肺炎國旅興起,鼓勵社區發展深度文化體驗,培力在地導覽解說人才培訓,整合周邊自然及文化觀光地景、農特產業、生態體驗、文化館舍、民俗信仰、地方節慶等資源,進行遊程特色探索與開發,並規劃發展推廣行銷機制,亦可透過共同議題之盤
點、串連,建立跨區域交流互訪機制,呈現文化社造特色及成果。。 |
在地深耕型協力共創型一般區公所進階區公所 |
20 | 其他 | 上述未列但與社區營造有關,可引發社區居民共同參與關切、共築願景之計畫事項。
如「社區防災」概念推動、登革熱等防疫重點工作、人口高齡化等。 |
在地深耕型協力共創型一般區公所進階區公所 |
延伸閱讀:
- 110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 不含政治團體 )、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 一 )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20萬元。 ( 二 )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50萬元。 ( 三 )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40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80萬元。 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news/index-1.php?m2=15&id=931
- 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件中(~2月1日前)☑計畫目的 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補助對象 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 不含政治團體 )、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 一 )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20萬元。 ( 二 )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50萬元。 ( 三 )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40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80萬元。 https://reurl.cc/e8r2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