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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帶動藝文欣賞群眾,鼓勵跨界創意、引領未來潮流趨勢的展演作品,依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捐 )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 詳參附錄1、附錄2、附錄3 )辦理本補助計畫。 貳、申請項目 長銷式節目演出扶植計畫類:鼓勵國內演藝團隊、場館經營者規劃與執行長銷性展演節目,以扶植國內表演藝術團隊與相關組織創作執行、經營行政、市場開發,以及積極進行異業整合等發展,達成表演藝術產業扶植。 參、 申請時間: 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2日( 二 )( 逾期不予受理 ) 肆、 申請資格: 一、 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惟不包含政府、政黨、學校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二、 計畫執行地點須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110年度臺北市表演藝術專案補助計畫 申請時間: 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2日(二)(逾期不予受理) 須提出市場開發計畫與票務推廣策略。申請者可與民間企業/其他機構經由授權或投資方式共同提出異業合作方案。 節目演出者(演員、舞者、歌者或演奏者等)應有百分之八十為中華民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