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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增進臺灣流行音樂產業動能,促進產業鏈各環節之多元發展,並提升流行音樂製作品質,以強化在全球之競爭力與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 一 ) 創作樂團類:應以二人以上所組成之流行音樂樂團或組合為限,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 二 ) 錄製升級類: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 ( 三 ) 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 一 )創作樂團類:孫先生 02-23758368分機1625 ( 二 )錄製升級類:吳小姐 02-23758368分機1618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 110/02/04 09:00~110/03/22 17:30。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 創作樂團類; (二) 錄製升級類; 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 (三) 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 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