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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年第2期收件日期 受理收件時間自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110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送件方式 ( 一 )紙本送件:申請案書表一式1份,以單面印刷,以下列方式投送: 1.掛號郵寄( 郵遞、郵局便利包、i郵箱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中華郵政臨櫃寄送者以郵戳時間為憑,以郵局便利包、i郵箱寄送者以寄件執據時間為憑,不得因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專人送達( 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 ):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本局之上班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 二 )線上申請: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 網址: https://service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常態藝文補助.第2期 受理時間自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110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 中華民國國民。 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