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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徵件辦法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110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送件日期110年4月14日至4月16日止。 參加資格凡設籍本縣就讀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本活動徵選分為水墨、書法、西畫、攝影及應用美術等五大類。 比賽分組:國中組、高中組。 現場繳件: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並請註明:新秀獎參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