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110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總獎金: 107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2021-04-14 ~ 2021-04-16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6-926-1141#235(葉小姐)

主辦單位Email:fs29960@phhcc.penghu.gov.tw

澎湖縣110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把握時間踴躍送件參賽!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辦理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送件日期自110年4月14日( 三 )至4月16日( 五 )止,於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辦理繳件事宜。

本活動徵選分為水墨、書法、西畫、攝影及應用美術等五大類,徵選類別說明如下:

一、水墨:

內徑直式,國中組以35×70公分,高中組70×136公分為準,且一律不得裱裝( 可托底 )。

二、書法:

以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辦理,日期為110年4月24日( 六 )上午8時30分於澎湖生活博物館4樓研習教室報到,採事前報名,比賽需知詳附件1。

三、西畫:

油畫以20號為原則,水彩畫大小以四開至對開畫紙為原則,版畫、素描畫比照水彩畫尺寸。

四、攝影:

12×18吋,黑白、彩色不拘,請以「海洋」為主題。

五、應用美術:

( 一 )平面設計:漫畫、平面設計及多媒材。

( 二 )立體設計:工藝、雕塑及多媒材;凡設籍本縣或就讀本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本簡章可於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或表單下載 https://www.phhcc.gov.tw 運用,或洽詢本比賽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葉小姐,電話:926-1141#235。


110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簡章

一、主旨:

為厚植本縣美術素養,提高本縣美術創作水準,培植後進美術人才,特訂定本簡章。

二、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書法學會。

五、徵選類別:

( 一 )水墨:內徑直式,國中組以35×70公分,高中組70×136公分為準,且一律不得裱裝( 可托底 )。

( 二 )書法:以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辦理,日期為110年4月24日( 六 )上午8時30分於澎湖生活博物館4樓研習教室報到,採事前報名,比賽需知詳附件1。

( 三 )西畫:油畫以20號為原則,水彩畫大小以四開至對開畫紙為原則,版畫、素描畫比照水彩畫尺寸。

( 四 )攝影:12×18吋,黑白、彩色不拘,請以「海洋」為主題。

( 五 )應用美術:

1.平面設計:漫畫、平面設計及多媒材。

2.立體設計:工藝、雕塑及多媒材。

六、送件資料:

( 一 )書法類:

1.採現場比賽,送件時無須檢附作品。

2.繳交澎湖縣110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書法報名表( 詳附件2 )。

3.報名表電子檔需寄至電子信箱: fs29960@phhcc.penghu.gov.tw ,信件名稱註明「110年新秀獎-送件人姓名及參賽類別」。

( 二 )水墨、西畫、應用美術類:

1.繳交澎湖縣110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報名表( 詳附件3 )。

2.參賽作品一件,並將澎湖縣110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送件表浮貼至作品後方( 詳附件4 )。

3.報名表電子檔需寄至電子信箱: fs29960@phhcc.penghu.gov.tw ,信件名稱「110年新秀獎-送件人姓名及參賽類別。」

( 三 )攝影類:

1.繳交報名澎湖縣110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報名表( 詳附件3 )。

2.參賽作品一件,並將澎湖縣110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送件表浮貼至作品後方( 詳附件4 )。

3.原始照片電子檔及報名表電子檔,以光碟燒錄方式繳交,並註明「110年新秀獎-送件人姓名及參賽類別」。

七、比賽分組:

( 一 )國中組。

( 二 )高中組。

八、送件日期:

110年4月14日( 三 )至4月16日( 五 )止。

九、參加資格:

凡設籍本縣就讀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十、繳件地點:

( 一 )現場繳件: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並請註明:新秀獎參選作品。

( 二 )郵寄送件:僅限本縣籍居住外縣市或離島需要郵寄者,請包裝妥當後,寄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收,封面並請註明「新秀獎參選作品」,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 郵寄另請來電告知寄出時間 )。

十一、獎勵:

( 一 )各組之各類參選作品選出第1、2、3名,佳作若干名,作品未達水準者或件數太少者,得獎名額從缺。

( 二 )獎勵為各組第1名獎金3,000元、第2名獎金2,000元、第3名獎金1,000元、佳作獎金700元,佳作以上者,各獲頒獎狀乙紙。

( 三 )所有佳作以上作品於文化局展出,並編入當年度「澎湖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 四 )獲選佳作以上之平面作品,本局將免費統一冷裱裝框( 國畫書法以捲軸處理 ),應用美術類本局得視難易程度決定裝裱,同意與否,請於送件表上勾選,不同意者,自行決定是否取回裝裱,承辦單位不再另行補助裝裱費。

十二、附則:

( 一 )送件作品請按所附格式自行以正楷填寫,送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 二 )參賽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筆、冒名頂替、身份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辦法規定之情事者,如經評審認定,除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並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 三 )評審對送件作品有疑義時,承辦單位得要求原交件作者現場創作。

( 四 )全部作品( 包含現場徵件、郵寄送件 )皆於110年7月19日( 一 )至7月23日( 五 )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特展室辦理退件,請自行前往領回,保留時間一個月,逾期未領回者由本局全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 五 )送件資料未齊全,經通知7日內未補件者,視為未報名完成

簡章可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http://www.phhcc.gov.tw 下載運用。

( 六 )得獎作品,本局有展覽、出版、數位化等各形式使用權。

( 七 )審查方式由本局聘任縣內外相關專家學者評比,並遵守迴避原則。

( 八 )送件方式逾時不予受理,並為個人創作,未寄送電子檔至信箱、送件作品未附上,或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全,視為未報名完成,不予受理。

( 九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及補充之。

( 十 )另因應防疫措施,進入場館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酒精消毒等管制措施,如發燒者請勿入館。


110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書法類比賽需知

一、受理報名時間:

辦理方式採事前報名,於110年4月14日( 三 )至4月16日( 五 )受理。

二、比賽資訊:

( 一 )比賽時間:1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上午9時。

( 二 )比賽地點:本局生活博物館4樓研習教室( 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

( 三 )比賽內容:國中組、高中組現場比賽以28個字為內容,並只提供宣紙乙紙,現場抽籤決定。

( 四 )請於1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上午8時30分至9時之間於澎湖生活博物館辦理報到,請攜帶貼有照片之「公發證件」,如: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等辦理報到手續,如未攜帶前述證件或逾時者,將不得參加本次比賽,並視為棄權。

( 五 )時間為90分鐘,個人筆墨、硯、墊布等書法工具自備,且不可帶有

墨跡之參考資料,款識落款自行決定並須自行攜帶用印。

三、另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進入場館請全程配戴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酒精消毒等管制措施,如有發燒者請勿入館。

四、本審查方式由本局聘任縣內外相關專家學者評比,並遵守迴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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