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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依「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自民國87年起舉辦「文馨獎」,今( 110 )年已邁入第15屆( 以下稱本屆 ),持續鼓勵及感謝民間企業、團體、個人對文化藝術的贊助支持與投入。本屆文馨獎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8日止,受理推薦及自薦報名,鼓勵各界以更多元且具創意的方式,持續支持文化藝術事業,激發更多藝術交會的美好可能。 本屆文馨獎維持「常設獎」及「特別獎」並行之雙獎制,「常設獎」以出資金額為評獎標準,依金額級距共設立4個獎項:「金獎」為出資達新臺幣( 下同 )1,000萬元以上者、「銀獎」為出資達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銅獎」為出資達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發給「獎座」予以表揚,而出資達5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則發給「獎狀或獎牌」以示感謝。「特別獎」則是表揚贊助具特殊意義者,以「贊助計畫內容」為評獎標準, ...
發布單位:文化部
2021第十五屆文馨獎 即日起至110年6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 文馨獎報名分為自薦或推薦報名。 報名獎項分為「常設獎」與「特別獎」兩類,採分開報名,皆須符合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新臺幣50萬元以上。 特別獎(除「年度贊助獎」外)以單一計畫報名,報名單位可提具不同計畫參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