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十五屆文馨獎
文化部依「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自民國87年起舉辦「文馨獎」,今( 110 )年已邁入第15屆( 以下稱本屆 ),持續鼓勵及感謝民間企業、團體、個人對文化藝術的贊助支持與投入。本屆文馨獎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8日止,受理推薦及自薦報名,鼓勵各界以更多元且具創意的方式,持續支持文化藝術事業,激發更多藝術交會的美好可能。
本屆文馨獎維持「常設獎」及「特別獎」並行之雙獎制,「常設獎」以出資金額為評獎標準,依金額級距共設立4個獎項:「金獎」為出資達新臺幣( 下同 )1,000萬元以上者、「銀獎」為出資達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銅獎」為出資達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發給「獎座」予以表揚,而出資達5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則發給「獎狀或獎牌」以示感謝。「特別獎」則是表揚贊助具特殊意義者,以「贊助計畫內容」為評獎標準,共設立5個獎項:「年度創意獎」、「長期贊助獎」、「藝文人才培育獎」、「企業貢獻獎」及「年度贊助獎」,並另設有「評審團特別獎」,以表彰在原訂各類特別獎外,亦值得肯定與鼓勵之贊助計畫。
近幾屆文馨獎所囊括的藝文支持方式豐富多元,例如第14屆獲「年度創意獎」的「InOasis工業綠洲」,以藝術改造活化舊工廠倉庫為黑盒子劇場;「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則結合社區長照與藝文,展出長者的藝術創作;獲「藝文人才培育獎」的「財團法人研華文教基金會」,致力推動產學合作,與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及國光劇團合作專案,培育優秀青年戲曲人才;及以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聆聽花開的聲音」核心裝置藝術計畫,獲「評審團特別獎」的11家企業,由臺中市政府整合豪華朗機工擔任主設計團隊,結合臺中在地產業及製作資源,以「共創」模式進行實體整合,開創企業與藝術家新型態合作模式。各界支持藝文的面向多元,文化部鼓勵企業發揮創意,將藝術價值結合自身專業及資源,發展更多藝文合作可能。
本屆文馨獎相關報名須知及報名表,可於文化部( www.moc.gov.tw )、文馨獎官網( aaba.moc.gov.tw )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www.ncafroc.org.tw )網站查詢。報名請洽第15屆文馨獎評選作業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聯絡電話:02-2754-1122分機310 )。
另將辦理2場徵件說明會,時間分別訂於110年5月13日下午14時30分假高雄駁二共創基地 204 共學教室( 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3樓 )、5月20日下午14時30分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第1會議室( 臺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 )舉行,歡迎蒞臨參加。
2021第十五屆文馨獎 推薦暨自薦報名須知
【活動宗旨】
文化部為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營造優質文化環境,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訂定「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期藉由頒獎典禮,感謝出資贊助文化藝術事業之企業、團體及個人,對我國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之貢獻。
【對象】
以現金、動產、不動產及權利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國內外企業、團體及個人。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採認範疇】
1. 成立、捐助成立或捐贈文化藝術財團法人。
2. 獎助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及國際交流。
3. 獎助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及推廣。
4. 獎助文化藝術之人才培育。
5. 設置、提供或改善文化藝術設施、場地,供文化創意事業、不特定團體、個人創作、展演、排練之用。
6. 購買文化藝術、展演票券,提供不特定團體、個人觀賞。
7. 獎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
8. 獎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
9. 獎助文化創意之研發及人才培訓。
10. 捐贈美術品、文物等予政府機關、博物館或美術館等機構。
11. 其他獎助文化藝術事項。
【獎勵方式暨評選標準】
1. 依據「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之規定,最近 2 年內( 民國
( 下同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間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得依下列類別發給獎項( 下稱「常設獎」 ),並公開表揚之:
( 1 ) 出資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 2 ) 出資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 3 ) 出資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 4 ) 出資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或獎牌。
2.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具特殊意義者,除上述常設獎項外,得發給下列獎項( 下稱「特別獎」 ),並公開表揚之。下列「特別獎」各獎項以「單一計畫」報名( 除「年度贊助獎」外 ),凡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計畫皆可報名。
項目 | 獎項 | 評選基準 | 報名方式 |
特別獎 | 年度創意獎 | 贊助文化藝術事業之計畫內容具創意與開創性者。 | 1. 以單一贊助計畫報名,以計畫內容進行評選。
2. 參獎單位請依照報名表格詳實填寫計畫目標、內容、期程與金額,並檢附相關憑證資料。 3. 出資累計時間不以近2年為限,惟所報名之贊助計畫內容,須於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辦理完成。 |
藝文人才培育獎 | 贊助專業藝文人才培育計畫或推動藝術教育推廣,且成效卓著之計畫。 | ||
企業貢獻獎 | 積極推動企業員工參與藝文活動或文化消費,對於提升國內藝文活動需求成效卓著之計畫。 | ||
長期贊助獎 | 對單一對象( 藝術家或藝文團體 )或計畫長期持續贊助
10 年以上且成效卓著者。 |
1. 以單一贊助計畫( 或對象 )報名,以計畫內容進行評選。
2. 參獎單位請依照報名表格詳實填寫計畫目標、內容、期程與金額,並檢附相關憑證資料。 3. 出資累計時間須達 10 年以上,且包含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間仍持續之贊助計畫。 |
|
年度贊助獎 | 近 2 年內出資贊助累計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且成效卓著者。 | 與常設獎相同,可累計多項贊助計畫/事蹟/對象,以出資贊助金額及贊助內容進行評選。 | |
評審團特別獎 | 由評審團於報名前述 5 項特別獎候選名單中選出,評審團得視本年度報名案件增設本獎項,以表彰在原訂各類特別獎外,亦值得肯定與鼓勵之計畫。 |
【推薦暨報名辦法】
1. 文馨獎報名分為自薦或推薦報名。
2. 報名獎項分為「常設獎」與「特別獎」兩類,採分開報名,皆須符合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3. 特別獎( 除「年度贊助獎」外 )以單一計畫報名,報名單位可提具不同計畫參獎,惟計畫內容及受贊助對象不可重複列舉。
4. 凡自薦或推薦報名參與文馨獎之單位,須詳填「推薦暨自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等方式,寄交文馨獎評選工作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相關資訊及表格請至文化部( https://www.moc.gov.tw/ )、文馨獎( https://aaba.moc.gov.tw/ )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https://www.ncafroc.org.tw/ )網站取得。
收件人請註明: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文馨獎評選執行小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136 號 2 樓 202 室。
5. 報名應備資料如有缺漏,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若未於通知期限內繳齊,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不予採計認列。
【應備文件】
請依所報名之獎項詳實填寫文馨獎推薦暨自薦報名表格,並與下列應備文件紙本一同寄交文馨獎評選工作執行單位。
( 有關報名者所提供之文件資料,僅做為第 15 屆文馨獎徵件評選業務使用,非經報名者同意或法律規定,本獎不會任意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者所提供之資料或提供予第三人作其他目的之使用。 )
1. 推薦暨自薦報名表 紙本及電子檔案各一份
( 1 ) 請詳實填寫後,報名表紙本採郵寄方式,電子檔請以 Word 格式儲存,常設獎項與特別獎項報名表單請分開填寫、存檔。檔名請設「常設獎_( 推薦/自薦單位名稱 ).doc」或「特別獎_( 推薦/自薦計畫名稱 ).doc」。
( 2 ) 電子檔案送交方式:可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wenxin@ncafroc.org.tw 信箱,電郵主旨請註明:文馨獎常設獎報名_( 推薦/自薦單位名稱 )或文馨獎特別獎報名_
( 推薦/自薦計畫名稱 )。另亦可將檔案儲存至光碟、隨身碟等儲存裝置,與紙本文件一同郵寄至文馨獎評選工作執行單位。
2. 身分證明
( 1 ) 團體或企業報名:檢附公司、基金會、或行號等之登記立案證書影本一份。
( 2 ) 個人報名: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如為外籍人士,則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等可做為身分證明之文件 )。
3. 照片
特別獎各獎項之具體贊助事蹟與參選專案計畫,請檢附相關照片或圖片,並加以說明。
4. 證明單據
贊助金額收據影本、證明公文書、公立社教機構鑑價證明、會計師查核資料等具公信力之證明資料。
【贊助事蹟列舉年限】
1. 「常設獎」之具體贊助事蹟列舉年限,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2. 「特別獎」各獎項之具體贊助事蹟列舉年限如下:
( 1 ) 年度創意獎、藝文人才培育獎、企業貢獻獎:出資累計時間不以近 2 年為限,惟其列舉之贊助計畫內容,須於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辦理完成。
( 2 ) 長期贊助獎:出資累計時間須達 10 年以上,且包含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間仍持續之贊助計畫。
( 3 ) 年度贊助獎:與常設獎相同,出資累計時間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3. 另特別獎項贊助期的計算,係根據贊助者對單一計畫的實際累計贊助時間,或尚未履行但已簽訂承諾之贊助期程。
【注意事項】
1. 歷屆獲文馨獎之推薦事蹟曾提報併入計算者,該項不得於本屆報名表中重複列舉。
2. 以動產或不動產出資獎助者,按出資當時市價折合新臺幣計算。以權利出資贊助者,就其權利之性質、斟酌出資當時實際情況估算。
3. 難以估價之捐贈( 如手稿、書籍、藝術作品等 ),按取得之公立社教機構( 如博物館、美術館等 )鑑價金額估算。
4. 特別獎項同一計畫僅能填報一項獎項,不可重複報名。
5. 以公益贊助文化藝術事業相關事蹟為本獎主要鼓勵項目。
【評審方式】
由文化部敦聘藝文、學術及媒體等領域專業人士共同組成「文馨獎評審委員會」,依自薦或推薦報名之項目核獎,並公開贈獎表揚。
【受理日期】
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18 日止( 以郵戳為憑 )。
第 15 屆文馨獎主辦單位:
文化部
評選工作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136 號 2 樓 202 室
電話:( 02 )2754-1122 分機 310
電子信箱: wenxin@ncafr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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