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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6月16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19145號函同意核定 第一條 依據: 本規程依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日期與地點: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以下簡稱本賽會 )訂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9日( 星期六 )至4月12日( 星期二 ),在臺中市舉行。 第三條 承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第四條 參加單位: 直轄市及各縣市。 第五條 選手參賽資格: 一、 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各參賽項目分級、審查標準,且在其註冊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以108年1月10日( 星期四 )以前設籍為準】。 二、 年齡規定: ( 一 ) 依各種身心障礙國際賽會規則之年齡規定,並訂定於各該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內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正式網路註冊: 自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8時起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17時止。 日期與地點: 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下簡稱本賽會)訂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9日(星期六)至4月12日(星期二),在臺中市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