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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金申請說明 依據民國104年4月21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1040044420B號令修正之【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及【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一覽表】辦理。本學年度(106)因配合部分國際獎項公告時程之調整,爰請注意申請之截止時間。 申請資格: (1)參賽時仍在學,具有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籍,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本學年度受理105年7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06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07學年度申請。 審核時程:本部原則於每年9月30日前召開評選會議,核定獲獎勵學校名單及獎勵額度,並得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作業時程。審核結果將正式函知學校,並由學校轉知獲獎者辦理請領獎勵金之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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