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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申請

106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申請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31

(一)獎勵金申請說明

  1. 依據民國104年4月21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1040044420B號令修正之【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及【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一覽表】辦理。本學年度(106)因配合部分國際獎項公告時程之調整,爰請注意申請之截止時間。
  2. 申請資格:
    • (1)參賽時仍在學,具有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籍,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2)本學年度受理105年7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06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07學年度申請。
  3. 審核時程:本部原則於每年9月30日前召開評選會議,核定獲獎勵學校名單及獎勵額度,並得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作業時程。審核結果將正式函知學校,並由學校轉知獲獎者辦理請領獎勵金之相關事宜。
  4. 審核原則:
    • (1) 一稿多投者擇優領取獎勵金。(如跨學年度而獲得更優獎項者,可申請獎金差額)
    • (2) 申請者須提出:A.申請表、B.身分證影本、C.在學證明、D.英文名字證明文件、E.二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F.授權書、G.獲獎作品彩色書面稿、H.獲獎作品光碟、I.學校公文(參賽時所屬學校應協助申請者連同申請資料發文至教育部)
    • (3) 若為共同創作之獲獎作品,須取得其他組員同意始得以個人身份申請獎勵金,申請以一次為限;共同創作者須提出:A.身分證影本 B.在學證明 C.英文名字證明文件 D.切結書
    • (4) 共同創作者如非在學學生(老師、企業等),或得獎證明之獲獎人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5. 郵寄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高教司劉惠媛小姐收,請註明:「106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6. 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起,欲申請本學年度相關獲獎之補助者(包含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之申請),請逕自至本計畫官方網站(http://www.moe-idc.org/)登錄,再將登錄完成之表格列印與備妥應繳文件後,請參賽時所屬學校協助發文至教育部。
  7. 送件截止日: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8. 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106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 (1) 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 (2) 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9. 如獎項或申請者之資格有任何爭議,以「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指導委員決議為準。

(二)106年度獎勵金應繳文件檢查表

  1. 資料袋封面
  2. 申請書封面
  3. 申請表正本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5. 在學證明(參賽時須具備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籍之相關文件。請提供具該參賽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如無註冊章,請另申請該學期之在學證明)
  6. 備妥二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例:官方通知信、官方網站公告名單、官方網站線上展覽、獎狀、獎盃、官方發行之年鑑等)
  7. 獲獎者中英文姓名證明文件(例:護照影本或中英對照畢業證書等,如與官方獲獎證明文件之羅馬拼音略不相同者,請提出相關佐證說明)
  8. 作品授權同意書正本
  9. 共同創作者之切結書正本、身分證影本、在學證明、英文姓名證明文件
  10. 獲獎作品彩色書面稿(輸出成A4尺寸)
  11. 獲獎作品光碟(包含AB項):
    1. 作品檔案(綜合、產品、視傳、工藝類):A4尺寸數張,300dpi之TIF檔或JPG檔
    2. 作品檔案(數位動畫類):
      • (1)DVD或VCD檔
      • (2)作品海報及畫面截圖A4尺寸數張,300dpi之TIF檔或JPG檔
    3. 得獎者照片:10*10cm,300dpi之JPG檔;檔名為姓名,以個人照為主,勿繳交團體照
  12. 申請學生應由參賽時其就讀學校協助發公文至教育部,已畢業者亦同
    * 申請文件應備妥一式6份,裝訂成冊(請勿膠裝),並附2份獲獎作品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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