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一、嘉義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昇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各項展覽活動品質,擴展藝術教育功能,公平合理運用社會教育資源以及建立良好管理使用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展覽徵件的場所,係指本館所屬展覽場所(以下簡稱本展場)。 三、申請展覽類別,包含以下二類 (一)平面類:包含西畫類、書畫類 、攝影類等相關作品。 (二)立體類: 工藝 、陶藝、雕塑類等相關作品。 四、申請資格 (一)凡對藝術、設計及各類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得提出申請。 (二)經安排展出過之個人或團體,自最近一次於本館空間展畢日起算三年內不得申請(在地學協會、在地學校團體除外)。 五、展覽地點 請申請檢附文件時,依展覽類型及性質選擇合適展覽地點,本館為特殊調度考量或展出效果之需求,保有展覽空間變更之權限。展場配置及尺寸詳見本要點附件。 展場介紹: ...
發布單位:嘉義市立美術館
嘉義市立美術館展覽(文化局展場)徵件 申請展覽類別,包含以下二類 (一)平面類:包含西畫類、書畫類 、攝影類等相關作品。 (二)立體類: 工藝 、陶藝、雕塑類等相關作品。 申請資格 (一)凡對藝術、設計及各類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得提出申請。 (二)經安排展出過之個人或團體,自最近一次於本館空間展畢日起算三年內不得申請(在地學協會、在地學校團體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