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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扶植及獎助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穩定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爰依「文化部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以徵選及獎勵方式,推動「苗栗縣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為使計畫申請、審查、執行及其相關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須知。 二、 徵選及獎勵對象 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指設籍於苗栗縣,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 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二) 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三) 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 (四) 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三、 團隊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列入獎勵範圍: (一) 立案不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二) 同一營運補助計畫內 ...
發布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109年度苗栗縣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 徵選及獎勵對象 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指設籍於苗栗縣,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 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二) 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三) 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 (四) 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