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109年度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徵件-品補助要點與申請表 | 檔案下載 - 點子秀
點子秀

109年度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徵件-品補助要點與申請表

發布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109年度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徵件 補助類別: (一) 未曾出版或出版兩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及其他出版作品等,均可提出申請。 (二) 前款出版品其以傳統語言創作,如以多種語言同時呈現,優先補助。 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附件一至附件三)向本局提出申請,如為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請期限為每年度之一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